|
|
楼主 |
发表于 2008-10-23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初,通过大规模的战争和圈地,所有的八固山(八旗)贵族和普通批颊人(披甲人)阶级几乎都拥有了自己的奴隶,他们获得奴隶的途径有四条:
1、通过战争俘获的俘虏。“国初时俘掠辽沈之民,悉为满臣奴仆”;“向来血战所得人口,以供种地牧马诸役”;“俘获人口,照例给赏登城被伤之人”,这些大量的无辜各族人民被强制沦为奴隶,再加上大量的所圈土地,使满清治下的中国几乎成为一个庞大的奴隶制农庄。
2、买卖人口。入关以前就有人口买卖,入关后,贩买人口为奴仍存在。北京就有“人市”,“顺承门内大街骡马市、牛市、羊市又有人市,旗下妇女欲售者从焉”,在满清治下,汉族人民是可以与各种牲口一起自由买卖的.而且买卖人口是清ZF法律所许可的,康熙二十二年规定:“旗下官兵,须用奴仆,除直隶各省大小文武官员及驻防将军、副都统,不准买所属之民外,其余仍照旧买人”,所以,文武官员竞相“买良民为奴,甚至多买馈送亲友”。
3、将罪犯及其家属没入为奴。这样的奴隶也占相当数量,凡是犯了重罪的罪犯,往往家产充公,家属发给“批颊人”(吴振臣:《宁古塔纪略》)为奴。《满清律》规定:“谋反及大逆”之家属,“男年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所谓为奴,实际上女性被充作军*,日夜供批颊人淫乐,反复轮*(某些人所谓的融合),男人成为苦力,除去必要的生活保障外,一切产出均被无偿地侵占,以供其玩乐.
4、投充的奴隶。满清入关后,宣布“贫民无衣无食”者,准“投入满洲家为奴”。实际上,女真依靠权势,强迫大批汉民投充为奴。“距京三百里外,耕种满洲田地之处,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庄屯之人,逼勒投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势迫胁。各色工匠,尽行搜索,务令投充”。汉人投充之后,身分降为奴隶,生活处境更为艰难.
满清就是这样为了在中国获得最大的利益而不惜开历史倒车的。这样野蛮黑暗的压迫如何不激起人民的反抗?已经成为满清奴隶的众多汉人不能忍受如此无耻血腥的压迫,自杀逃亡的现象不断发生,康熙也不得不同情地说:“朕见旗下仆婢,往往轻生,投河自缢,必因家主责治过严,难以度日,情极势迫使然”,“先时,满洲往往轻毙其家人,朕乃立为差等之罚,今此风则少息矣”。奴隶主杀他的奴隶,只要受“差等之罚”就可以了,而所谓的差等之罚,实际上只不过是增加一些赋役罢了,大多也是走走过场,或者由汉人代为埋单,最后还是由汉人来承担他们犯下的罪恶。
由于汉族奴隶的大量逃亡,使满清统治者感到危机,认为奴隶逃亡将首先损害批颊人的利益,批颊人又是满清立国和维护统治的基础,于是制订出《逃人法》。其具体内容是:逃人鞭一百,归还本主。隐匿之人正法,家产籍没。邻右九甲长乡的,各鞭一百,流徙边远”。用白话说就是逃跑的奴隶只给予轻量的处罚,而窝藏的人则要毫无回旋的予以抄灭,甚至株连乡邻。以严厉惩罚“窝主”为侧重点的逃人法不惜株连众多,引发公愤,也要保障其八固山统治集团的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