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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的治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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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3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时,辽东地区的人口比例,汉族大约占90%左右,女真、蒙古族、朝鲜族等占10%。努尔哈赤占领辽东首府辽阳以后,曾经对当地人民发布训令说:“你们不要以为汉人可以统治长久,我们只是暂时占领,这是妄想。要是真这么想,你们就是自取灭亡。”(金梁《满洲秘档》,“谕辽阳游击阿尔布尼书”。)基于此种理念,努尔哈赤打完萨尔浒大战,于开原、铁岭、沈阳、辽阳等历次大型战役之后,都进行过程度不同的种族灭绝式屠杀。而且,那些刀下逃出性命的人们,也被当作战利品,“分配给披甲人为奴”——就是给八旗将士们充当奴隶。
    按照努尔哈赤“编汉为奴”政策,每十三个成年汉族男子编为一庄,给牛七头,耕地的80%供应这些人自己食用,20%上交官家。然后,按照满族官员的级别分别将这些庄子赏赐给他们,就连最低的备御,即我们已经很熟悉的牛录,其职权大约介于今天的营连长之间,也都赏赐一庄。于是,这些庄丁就成了他们的奴隶。据说,在他们的主子面前,庄丁们很惨,大体上处于予取予求皆听凭主子摆布的地步。
      当时的汉官处境也相当凄惨。就连最早投奔努尔哈赤的北宋名臣范仲淹之后范文程,虽然满腹经纶才干,却也只是混到汉语办事员的样子,如偏房弃妇般备受冷落,远不像后来的人们所愿意相信的那般被待若上宾、言听计从如诸葛军师一样。
    有资料显示,这些汉族官员被分配给各贝勒大臣们管辖,极少有在朝堂之上慷慨陈词的机会,因为除了努尔哈赤等少数几人之外,太多的满族王公大臣听不懂汉语。于是,这些同样听不懂女真语的汉族官员们,便时常需要面对满洲主子们的嘲笑、臭骂和殴打了。有记载甚至谈到,他们的财产时常被管辖他们的人强行索取;他们的马匹不能由他们自己骑用,而要交由满族官员骑用;他们的牲畜被满族官员以很低的价格就可以买走;他们死后,妻子儿女便要入满官家中为奴;而他们生前,粮食经常不够吃,要靠出卖家产、典当财物糊口(《清太宗实录》卷十七)。
    从一些记载中判断,当时,汉人乃至汉官成年的女儿和年轻些的妻子,可能没有身心不受到暴力侵犯的权力。或者说得更明白一些吧,就是说,如果八旗勇士强奸了汉人的妻子女儿的话,在努尔哈赤当汗王的十几年时间,甚至再长一些时间里,是可以不受惩罚的。这种情形之悲惨,已经将深受孔孟之道、礼义廉耻之类熏染的汉族士大夫们的廉耻心,都剥得干干净净。
    于是,就连皇太极都曾经发出过如下感慨:这些汉官“如在水火之中,苦无容身之地”(《清太宗实录》卷三十七)。
    同样,此种情形不可能不引发切齿痛恨。满族人聚居地方的水井被投毒;吃的咸盐当中被掺拌毒药;有的则把猪毒死后,将肉卖给满族人吃等等。这种事情可能发生了不止三次五次。最后,严重到了要由后金汗国的国家元首下令:所有店铺的主人必须把自己的名字刻写在店铺前面,凡满族妇女购买食物时,要将店主的名字记录下来,以便出事之后搜索。
    于是,事情开始起变化。
    现在是满族人经常遭到袭击。凤凰城,就是今天辽宁省丹东市治下,一个满族人好端端地走在大街上,不知被谁一棍子打在后脑勺上,当场毙命;某牛录中的两个人到盖州,就是今天辽宁省盖县去出差,莫名其妙被杀死;有三个满族人去广宁,就是今天的辽宁省北镇市办事,也死在光天化日之下。
    于是,国家元首努尔哈赤又下令:从今以后,不许单身行走,必须十人以上结伴而行,否则罚银子若干。同时,严厉处置肇事汉人,常常牵连杀死的不仅仅是肇事者一人,而是成家成族地处死。
    就这样,努尔哈赤终于用他的铁血政策,促使辽东地区人民开始了接连不断的大面积暴动。本来“秀才造反,十年不成”,说的是读书人造不起反来的意思。如今,从天命六年开始,到努尔哈赤死掉的天命十一年,先是金州,就是今天辽宁省金县,偏偏是两个最胆小怕事的秀才,聚集了十个人“合谋作乱”。(金梁《满洲秘档》,“爱塔建功”。)然后数年间,干柴烈火一样,镇江——今辽宁省丹东附近、复州——今辽宁省复县、海州 ——今辽宁省海城、凤城、岫岩、长岛、双山、平顶山、汤站、险山、鞍山、首山、十三山、彰义等至少十余地发生暴动。
    努尔哈赤的反应,则是格杀勿论。
    到天命十年十月,就是努尔哈赤临死前十个月,他更是下令,备御即相当于今天营、连长以上的各级军官,一律要严密搜查各自的村庄,对于那些叛逆之人,一经发觉,他们有权立即斩杀。特别是那些被大明革职在家闲居的旧官吏、读书人、秀才、乡绅等,煽动闹事的可能就是他们,因此,对于上述人等,要一律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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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3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初,通过大规模的战争和圈地,所有的八固山(八旗)贵族和普通批颊人(披甲人)阶级几乎都拥有了自己的奴隶,他们获得奴隶的途径有四条:

1、通过战争俘获的俘虏。“国初时俘掠辽沈之民,悉为满臣奴仆”;“向来血战所得人口,以供种地牧马诸役”;“俘获人口,照例给赏登城被伤之人”,这些大量的无辜各族人民被强制沦为奴隶,再加上大量的所圈土地,使满清治下的中国几乎成为一个庞大的奴隶制农庄。

2、买卖人口。入关以前就有人口买卖,入关后,贩买人口为奴仍存在。北京就有“人市”,“顺承门内大街骡马市、牛市、羊市又有人市,旗下妇女欲售者从焉”,在满清治下,汉族人民是可以与各种牲口一起自由买卖的.而且买卖人口是清ZF法律所许可的,康熙二十二年规定:“旗下官兵,须用奴仆,除直隶各省大小文武官员及驻防将军、副都统,不准买所属之民外,其余仍照旧买人”,所以,文武官员竞相“买良民为奴,甚至多买馈送亲友”。

3、将罪犯及其家属没入为奴。这样的奴隶也占相当数量,凡是犯了重罪的罪犯,往往家产充公,家属发给“批颊人”(吴振臣:《宁古塔纪略》)为奴。《满清律》规定:“谋反及大逆”之家属,“男年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所谓为奴,实际上女性被充作军*,日夜供批颊人淫乐,反复轮*(某些人所谓的融合),男人成为苦力,除去必要的生活保障外,一切产出均被无偿地侵占,以供其玩乐.

4、投充的奴隶。满清入关后,宣布“贫民无衣无食”者,准“投入满洲家为奴”。实际上,女真依靠权势,强迫大批汉民投充为奴。“距京三百里外,耕种满洲田地之处,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庄屯之人,逼勒投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势迫胁。各色工匠,尽行搜索,务令投充”。汉人投充之后,身分降为奴隶,生活处境更为艰难.

满清就是这样为了在中国获得最大的利益而不惜开历史倒车的。这样野蛮黑暗的压迫如何不激起人民的反抗?已经成为满清奴隶的众多汉人不能忍受如此无耻血腥的压迫,自杀逃亡的现象不断发生,康熙也不得不同情地说:“朕见旗下仆婢,往往轻生,投河自缢,必因家主责治过严,难以度日,情极势迫使然”,“先时,满洲往往轻毙其家人,朕乃立为差等之罚,今此风则少息矣”。奴隶主杀他的奴隶,只要受“差等之罚”就可以了,而所谓的差等之罚,实际上只不过是增加一些赋役罢了,大多也是走走过场,或者由汉人代为埋单,最后还是由汉人来承担他们犯下的罪恶。

由于汉族奴隶的大量逃亡,使满清统治者感到危机,认为奴隶逃亡将首先损害批颊人的利益,批颊人又是满清立国和维护统治的基础,于是制订出《逃人法》。其具体内容是:逃人鞭一百,归还本主。隐匿之人正法,家产籍没。邻右九甲长乡的,各鞭一百,流徙边远”。用白话说就是逃跑的奴隶只给予轻量的处罚,而窝藏的人则要毫无回旋的予以抄灭,甚至株连乡邻。以严厉惩罚“窝主”为侧重点的逃人法不惜株连众多,引发公愤,也要保障其八固山统治集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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