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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孤独的流浪终审判决书---滚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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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诉机关:六 安 论 坛 网 民 检 察 院
被告人:孤独的流浪,男
被告人孤独的流浪,由六 安 论 坛 网 民 检 察 院于2007年12月29日向六安论坛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孤独的流浪,原名只闻花香不摘花(小名:小花)在六安人论坛引起公愤被逐出论坛后,投靠六安论坛,凭着抄袭别人文章,溜须拍马混得论坛上层好感,并获得论坛"网游电玩"版块版主之职.但是在其位不谋其职,没有对该版块起到拉动作用,反而利用职务之便发广告<魔兽世界玩家请进>(涉嫌盗窃),<六安首家网游代练小组粉墨登场!>,<职业WOW以及各类网游代练>,<六安市网游代练组>等文章,严重违反了【六安论坛】论坛协议第一款第十条:"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的规定.后又制作传奇私人服务器,论坛文章:<六安传奇私服>,涉嫌侵权行为,获得的收入属于非法所得.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严重违反了【六安论坛】论坛协议第一款第九条:"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的规定
被告人孤独的流浪在论坛发贴期间,不遵守【六安论坛】论坛协议第一款第七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规定.在主题帖子<小金猪,流浪哥哥支持你。!>,<流浪不得不骂人!>.<小花改名---孤独的流浪>,<转载—论坛里的蛔虫>.多次侮辱
,诽谤各位网友,无中生有,兴风作浪,恶意捏造事实,所用侮辱之词不堪入目.捏造之功令人发指.而且百般狡辩.严重破坏论坛和谐向上的良好气氛.大多数网友认为被告人是个"跳梁小丑","恶意侮辱",(各网友回贴中均有).
纵观孤独的流浪在论坛的表现,无非是哗众取宠,引起注意,为了达到个人广告效应在论坛厮混.
本应判处死刑,直接封ID,但是经法医鉴定:孤独的流浪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因此,劝孤独的流浪尽快自行离开本论坛回火星,还论坛一个和谐友好的空间,避免以后有不断的冲突发生.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7-12-2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7-12-2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pf :pf :pf :pf :pf

楼主是谁的马甲`??

不关是谁的我顶下`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7-12-2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应判处死刑,直接封ID,但是经法医鉴定:孤独的流浪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因此,劝孤独的流浪尽快自行离开本论坛回火星,还论坛一个和谐友好的空间,避免以后有不断的冲突发生.


请孤独的流浪 不要再废话了。快走吧。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7-12-29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
:hy :hy :hy :hy :hy :hy :hy :hy :hy :hy :hy :hy :hy :hy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7-12-29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吵起来了----------看来是引起共愤了!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7-12-29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7-12-30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hy :hy :hy :hy :hy :hy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7-12-3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my :my :my :my :my :my :my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7-12-3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煮豆燃豆萁!~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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