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诉机关:六 安 论 坛 网 民 检 察 院
被告人:孤独的流浪,男
被告人孤独的流浪,由六 安 论 坛 网 民 检 察 院于2007年12月29日向六安论坛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孤独的流浪,原名只闻花香不摘花(小名:小花)在六安人论坛引起公愤被逐出论坛后,投靠六安论坛,凭着抄袭别人文章,溜须拍马混得论坛上层好感,并获得论坛"网游电玩"版块版主之职.但是在其位不谋其职,没有对该版块起到拉动作用,反而利用职务之便发广告<魔兽世界玩家请进>(涉嫌盗窃),<六安首家网游代练小组粉墨登场!>,<职业WOW以及各类网游代练>,<六安市网游代练组>等文章,严重违反了【六安论坛】论坛协议第一款第十条:"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的规定.后又制作传奇私人服务器,论坛文章:<六安传奇私服>,涉嫌侵权行为,获得的收入属于非法所得.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严重违反了【六安论坛】论坛协议第一款第九条:"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的规定
被告人孤独的流浪在论坛发贴期间,不遵守【六安论坛】论坛协议第一款第七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规定.在主题帖子<小金猪,流浪哥哥支持你。!>,<流浪不得不骂人!>.<小花改名---孤独的流浪>,<转载—论坛里的蛔虫>.多次侮辱
,诽谤各位网友,无中生有,兴风作浪,恶意捏造事实,所用侮辱之词不堪入目.捏造之功令人发指.而且百般狡辩.严重破坏论坛和谐向上的良好气氛.大多数网友认为被告人是个"跳梁小丑","恶意侮辱",(各网友回贴中均有).
纵观孤独的流浪在论坛的表现,无非是哗众取宠,引起注意,为了达到个人广告效应在论坛厮混.
本应判处死刑,直接封ID,但是经法医鉴定:孤独的流浪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因此,劝孤独的流浪尽快自行离开本论坛回火星,还论坛一个和谐友好的空间,避免以后有不断的冲突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