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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被车撞伤私了获赔1000元 住院花了快六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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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车撞伤私了获赔1000元 住院花了快六千
 近日,随着金安区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赔纠纷落下帷幕,原告任某最终获赔相关损失。

  去年10月22日11时,被告蒋某驾驶轿车途经六安客运东站与骑自行车的原告任某相撞,任某被撞伤,为了化解纠纷,蒋某当场支付给任某医疗费1000元后开车离去。任某在受伤当日即前往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花去医疗费用计5952.70元。因伤情系本次事故造成,任某要求获赔医疗费用。
因事故牵涉方面较多,当事人之间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再加上本次事故系当场私了未果,证据灭失,交警部门无法查证事故事实,最后任某一气之下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由于蒋某驾驶的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蒋某该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直接赔付,而被告保险公司则表示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通过对事实的查证核实,金安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定被告保险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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