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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最新的强奸名词诞生了:半推半就!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3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东莞打工的李某,自称在一出租屋里遭到堂叔小舅子强奸。3月1日,她向洪梅镇洪屋涡派出所报案,警方于当天对嫌犯陈某进行拘留。镇公共安全专家分局对记者称,双方在发生性关系时,李某没有反抗,也没有叫喊,而是半推半就。疑犯目前已经取保。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称,要认定强奸罪,证据很关键。认定强奸罪的首要条件是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这需要辅证来证明.

  辽河鱼做为一个男人,看了这个案件,兴奋了二个小时,比吸了几口还过瘾,经过这些年我们执法者的不懈努力,执法的大环境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都说那些一直诋毁我们法律不注重证据的西方国家重视人权和证据,从今天东莞这个强奸案来看,明白我们都被一些不明真相的惑言者给迷惑了。

  以证据为依据来执法,这是执法者的底线。被强奸者,你不喊不叫没把被打的半死,怎么定性为是被强奸?虽然你的手被抓住,你的脖子被勒住。心里在喊叫、在反抗,那不算,我们的法律是以事实为准绳的,别人听不见你叫喊,就说明你是“半推半就”同意滴。

  你一定要认为自已被强奸,说不准要告你诽谤和诬陷呦,以及引诱他人犯罪的嫌疑。小心点,姑娘,别闹了,人家还可能是有背景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东莞的小李,看看你是否存在被暴力的条件。你也许说,自已手被困住,脖子被勒住,难道这不算暴力吗?当然不算了,你自已说的,谁看见了?我们的pol.ice看见的只是“半推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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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883:  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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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867: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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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在拍AV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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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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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ONLY YOU!能伴我取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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