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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酒醉引口角砸死路人 寿县“3·16”杀人犯昨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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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安网讯(记者 姚迪 岳阳)记者5月5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09年3月16日晚用混凝土石块将路人砸死的罪犯阿龙(化名)于5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罪犯阿龙,寿县人,2006年3月21日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2007年3月9日被释放。


        2009年3月16日晚,阿龙与几名朋友在同案被告人莹莹(化名)所开的服装店一起吃饭喝酒,当晚21时许,阿龙去寿县城关镇北照壁巷与钱李巷交叉口处的公厕上厕所,因为阿龙与女朋友通电话时的声音较大,受到了被害人陈某的指责,双方随后发生口角,陈某从厕所出来时,阿龙突然将其踢倒,并不顾闻讯赶来自己的一帮朋友的劝阻,用脚猛跺陈某的面部,又搬起一块重达33公斤的混凝土石块砸击陈某的胸腹部,导致陈某因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与窒息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龙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随即报复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判处阿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阿龙不服并提出了上诉,随后此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核准判处阿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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