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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霍邱:女子剖腹产误摘子宫获赔偿5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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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人作为繁衍人类的母亲,至关重要的脏器就是子宫,不能生育即是被剥夺享受人母的权利、对于女人来说将要背负一辈子的阴影和痛苦。近日霍邱县法院就审理调处一起分娩过程中被摘除子宫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2009年12月原告王某在被告某医院分娩,医院为之实施剖宫产手术,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认为原告胎盘老化,宫缩乏力,在保守治疗无效下切除子宫。

  原告诉称其怀孕时刚满18周岁,到被告的医院生产,被告在剖宫产手术中认为王某子宫收缩乏力需要缩宫,并对其子宫进行填塞和注射药物,之后缝合切口时发现王某子宫出血,在没征得王某及家人同意下,将王某子宫切除。现在子宫切除造成王某终生不能生育,并导致家庭矛盾使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被告则辩称:王某在该医院分娩属实,但在剖宫产手术中,完全按医疗原则救治的,院方行为符合医疗规范。

  本案经过法院调解,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损害,精神抚慰金52000元。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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