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1154
  • 回复4

我的佰万元扣押款被谁侵吞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16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佰万元扣押款被谁侵吞了?!
我叫王银陵,男,55岁,安徽铜陵市人。
自07年10月25日被安徽霍邱县GA局刑拘,到08年8月8日被霍邱县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再到09年1月1日被安徽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无罪释放,我被关押历时436天。
我被关押期间,专案组责令我家人转500万元保释金到指定账户(注:由专案组用扣押的王银陵身份证并以王银陵的名义在霍邱县工商银行开设的存折),07年11月13日我家人将四处筹集到的200万元转存该指定账户,另交现金一万元,加上此前从扣押王银陵银联卡上划转的24.2万元,共转存到该指定账户225.2万元,此款08年*月*日被办案人员从指定账户取走不知去向;
09年1月19日,经家人索要,专案组从霍邱县农行退还100万元,答应余款(125.2万元)春节前退还。可是久拖至今仍没退还,理由是:钱款已被划入国库不易退出。
我听说一审判决并未生效,钱款不会划入国库。果真如此,这125.2万元扣押款被谁侵吞了?我能否要回这笔扣押款呢?
                       二0一0年一月三十日
因经济纠纷被判十年,无罪释放一年后再受省高院传讯    ——草民受欺何时休?
                         (——公权私用何时了?)

      安徽省铜陵市有个叫王银陵的人,年过半百却经历了一场离奇又离谱的司法风波,历时数年欲罢不能。案结事不了,刑事案件做不成又换了民事。我今将其披露出来,一是想把这离奇又离谱的司法过程公开在光天化日之下,以公开求公正,希望幕后强权干预和操纵司法的公权私用行为能有所收敛;二是诚请广大网民帮我出出主意,如何摆脱这屡受强权欺凌的困境。
下面是这离奇又离谱的司法风波始末简介:
风波起因于06年的一宗经济纠纷:安徽霍邱诺谱矿业公司全体新老股东(主要由“上海方股东”和“铜陵方股东”组成),为摆脱内外交困的尴尬境地,拟将公司股权整体出让。为此06年5月26日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书》,其中第三条第二款作了这样约定:“为便于实际操作,双方全权委托王银陵先生与第三方洽谈、运作股权整体转让事宜(不含法律文件的签署权)。各方同意整体股权的转让价款以17000万元(含税)及全部债权债务为基准,高于或低于此价款的部分均由王银陵先生个人继受和承担”;王银陵临危受命后,根据该约定经过艰辛的洽谈、运作,06年6月11日终以1.9亿元股权转让价款外加2200万元股权补偿费共计2.12亿元促成整体股权转让成功,高出4200万元;巨额的溢价款使股东开始反悔约定,尤其“铜陵方股东”对王银陵利诱、恐吓,软硬兼施逼迫就范,瓜分了溢价款,双方为此发生激烈的经济纠纷;时至07年初,铁矿石狂涨,据铜陵方大股东称有愿出6亿元购买该公司整体股权。如此悬殊价款更让股东后悔不已,但此时该股权出让已成交半年。尽管如此,也不能阻挡铜陵方大股东的贪婪欲望,用铜陵方大股东的话说“办法总比困难多”。经高人指点,说是“只要能证明股权交易中有违法行为,这次股权转让就是无效的”。又怎样让合法的交易中有违法行为呢?利欲熏心的铜陵方大股东们与利欲熏心的贪官们勾结了,钱与权结合了,安徽省政法系统里一条制造假案的绿色通道形成了,一场离奇又离谱的公权私用司法风波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07年10月24日傍晚,安徽霍邱县GA局刑拘了王银陵,案由是“王银陵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据是“接到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赵礼平(即经济纠纷另一方——铜陵方大股东的代理律师)报案称,……. 王银陵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霍邱诺普矿业公司人民币1660万元”,(摘自县GA局07年8月20日“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07年10月31日县GA局改换罪名,以同一笔款项2200万元控 “王银陵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并对王银陵提请逮捕,(摘自【2007】皖霍公捕字第199号文);
07年11月初专案组责令王银陵家人转500万元保释金到指定账户(由专案组以王银陵的名字在六安市工商银行开设的存折),07年11月13日王银陵家人将四处筹集到的200万元转存该账户,加上此前从扣押的银联卡上划转的24.2万元,共转存到指定账户224.2万元,此款2008年*月*日被GA机关从指定账户取走不知去向;
08年3月1日安徽商报披露,“案情上报至GA部后,GA部二局指出该案定性准确,要求办成铁案”。此后省市县各级办案人员均声称此案GA部挂牌督办,已经定性;   
08年5月6日县检察院也换罪名,从同一笔款项2200万元中摘出1055.158万元作为受贿款,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王银陵提公诉,(参见霍检刑诉【2008】56号);
    08年6月4日上午在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王银陵申辩、陈述被法官和审判长31次打断、阻止;
08年7月23日省GA厅某高层领导竟亲自带人专程去省高院做“王银陵有罪”的协调,疏通工作,借口维护公、检部门的“面子”、形象(却不屑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人权);
08年8月8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银陵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违法所得1127.158万元,(摘自【2008】霍刑初字第144号)。正应了2008年初铜陵方大股东扬言的“争取判他十年”;
09年1月1日六安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霍邱县法院(2008)霍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银陵无罪,(摘自【2008】六刑终字第111号)。至此王银陵被关押443天(其中超期羁押  天)后无罪释放,又应了07年底铜陵方大股东的扬言:“无罪也能关他一年多”;
09年1月19日经家人索要,专案组退还100万元,还有124.2万元至今没有退还给我,理由是“钱已交到国库里,很难退出来”。
09年12月28日,在无罪释放后一年多,王银陵没有得到任何国家赔偿、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却收到安徽省高等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2010年3月9日参加安徽高等法院民事诉讼开庭。铜陵方大股东企图利用省政法系统里的绿色通道,制造刑事假案来达到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之目的未能如愿,不嫌诉累又起诉邯邢局,意图通过民事诉讼来达到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之目的。如果能依法公正地司法,对王银陵来说,这应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好事。可是离奇又离谱的刑事诉讼过程会不会在这民事诉讼中重演呢?!
                2010年1月26日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无罪被羁押十四个多月,枉法办案人员不受追究;扣押款被办案人侵吞,受害人苦苦索要无法追还;朗朗法制社会,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1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只不幸的牛聍被几只凶残的恶狼扑倒撕咬,牛聍在拼命地挣扎,而周围众多牛聍惟有惊恐地张望却全无声援迹象——这是在人与自然节目中我们所看到的一幕,其实自然界里每天都在发生这样的场景,因为那里是遵循森林法则的弱肉强食的世界;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4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文明社会的底线,破了这个底线就接通了万恶之源。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4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有保护伞罩着,至今经济纠纷的另一方拒不退还侵占的两千多万元、办案的人仍然侵吞扣押款八十余万元。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