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407
  • 回复0

天理难容北洲村书记一伙视国法如儿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昌县塔城乡北洲村村支部书记胡有法、村长胡金平有关侵吞国家和集体巨额资产毁灭植树造林、破坏森林等严重的违法犯罪事实
  南昌县塔城乡北洲湾里村拥有四千亩左右面积的大沙洲,ZF为了确保渔民的生存,七年来拨下了近三百万元左右的专款,号召渔民在沙洲上植树造林,可是胡有法却将这笔巨额专款据为已有,采用了欺上瞒下的手段。胡有法将这四千亩面积的沙洲承包给自来水公司的一私人老板,让他自投资金来植树造林,签订了十年合同,每亩的承包费是36元,每年的承包费是壹拾肆万肆仟元左右。现在已过了七个年头,这笔承包费和ZF发放专款全部去向不明,村里的帐目历年来都没有公开过,干部制变成了“皇帝制”,村民多次提出要他们公开帐目,而他们回答是:你们无权过问帐目。
2010年的3月29日,书记胡有法和村长胡金平动用了近数百名不明身份的人和十多部汽车浩浩荡荡的直冲进渔村的湖边,不由分说,叫人将渔器拖上岸边,浇上汽油,几万块钱的捕鱼工具一把大火烧了个精光,有烧剩的残灰相片为证。当时渔民们都没有反应过来怎么回事,可怜我们八户人家借款买来的私有渔具刹时成了一堆灰。胡有法严重侵害渔民的切身利益,根据我国《宪法》和《物权法》之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而胡有法、胡金平纵火焚烧个人的私有财产,违反了党纪国法,所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情节相当严重。

作为村支部书记,本应该奉公守法,以身作则,切实维护村民利益。而胡友法的却被其道而行之,弃国家法律和政策于不顾,欺上瞒下,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村民曾将胡友法的种种倒行逆施行为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音讯全无,致至今胡友法等仍逍遥法外。但我们始终坚信,多行不义必自毙。
胡有法,胡金平一伙罪恶滔天,天理难容,使党和人民蒙受巨大的损失。南昌县塔城乡北洲村俨然成为了他们一伙罪犯犯罪的根据地。只要是当地的善良普通百姓,都希望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重视此类事实,绝不会姑息此种地痞流氓式的村干部继续为害国家、社会和北洲村的村民。恳请各级领导以大局为重,严肃处理胡有法,胡金平这一伙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还北洲村村民一个安宁的生活,还北洲村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六安论坛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