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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杂谈] 请警惕“碰瓷”敲诈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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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7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color="#0000ff" size="7"><strong>请注意防止出租车碰瓷</strong></font><font size="4">作者:别克小雨  </font></p><p><font size="4">&nbsp;一位出租车师傅亲口对我说,有些出租车司机靠碰瓷吃饭。当您在路上准备并线时,如果速度不快,就一定注意防止有车从后边突然串出,如果造成刮蹭,您一定是全责,这一点靠此吃饭的出租车司机是了如指掌,事故发生 </font><font size="5"><font size="4">后,您不仅要负责他车辆的维修,而且还要对他进行赔偿。这是我昨天亲身经历,当时是红灯,我的车要右并到拐弯线,车子刚打一点轮,右边本来没有车,不知从哪钻出了一辆出租车,我的车正撞到他的左前方,将他的保险杠撞歪,此车的车主的反映非常另人意外,不但没有丝毫的恼怒,甚至可以用主动热情来形容,帮我们查看车的损坏程度,给我们看他的双胞胎女儿(现在的我怀疑是不是他的孩子)的照片,索赔的时候却是一点不含糊,要500元钱给女儿买奶粉,并且一针见血的指出我的车的坐垫的价钱,(怎么会在乎这几个小钱),当时的情景是,如果我不给他钱就是见死不救,就是“为富不仁”之人,一定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br/>&nbsp;&nbsp; 事后一回想此人的所为,非常的老道,好象有备而来,事情的发展都在他的掌控之中,(因为他的热情,让我们放松了警惕)虽然脑海中一直有碰瓷两字浮现,却一直不敢相信。 <br/>直到今天做出租车,同师傅聊其此事,他笑了说你肯定遇到碰瓷的了,有靠此吃饭的出租车司机,他们对交通法规研究的很透彻,并且车技纯熟,伺时出击(车速快的时候他决不会碰你),才恍然大悟,这真叫哑巴吃黄连,有苦无处诉。 <br/>以上亲身经历说给大家听,希望大家在并线的同时一定要留意身边的出租车,还是那句老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br/></font></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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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7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35" border="0"><tbody><tr><td class="style03" align="center" height="38"><font color="#f70909" size="6"><strong>北京一青年专找违章车碰瓷 半月15次敲诈2000元</strong></font></td></tr><tr><td bgcolor="#666666" height="1"><img height="1" alt="" src="http://news.qq.com/images/icon08.gif" width="1"/></td></tr><tr><td valign="bottom" align="center" height="32">&nbsp; <a class="line02" href="http://www.beijingdaily.com.cn/">北京晨报</a> &nbsp;&nbsp; </td></tr><tr><td class="style01" id="textflag">  <font size="4">晨报讯(记者林娜)昨天,北京市朝外交通队终于抓住了专找机动车“碰瓷”的犯罪嫌疑人。据交警称,这应该是新交通法规执行后破获的第一起“碰瓷”案。 <br/><br/>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今年19岁,北京人,曾学过车、有驾照,现在无业。经调查,从今年6月3日至今,他在“碰瓷”后拨打“122”报事故共15次,敲诈金额近2000元。 <br/><br/>  当事交警告诉记者,前天,犯罪嫌疑人用同一部手机报了两次事故,引起了交警的怀疑。交警说:“前天上午,疑犯在白家庄‘碰瓷’后打电话报了一次,下午在农光里又报了一次。后来通过调查发现,从6月3日到现在,他一共报了15次。我们问他怎么老被车撞,最后他就都招了。” <br/><br/>  因为犯罪嫌疑人学过车,非常了解交规,所以找的“碰瓷”对象一般都是违章车辆。交警在处理事故时,都判定被“碰瓷”车辆违章。来自交通队的消息称,交警正在寻找被“碰瓷”车辆的车主和目击证人,而犯罪嫌疑人的同伙尚未抓获。 <br/><br/>  无独有偶。前天傍晚,记者在东四十条桥上也碰到了类似的事。当记者正常行驶时,突然从右侧蹿出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记者马上刹车,但自行车的前轮还是被撞。这时,从旁边走过来一人,问如何处理,要不要给几个钱了事。记者还是拨打了“122”,叫来了警察。根据新交通法,判定是记者负全责,付给骑车人100元修车费。交警提醒司机,驾车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抢道猛拐,遇到事故应及时通知交通执法部门解决。 <br/></font></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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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7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align="center"><font color="#f709f7" size="5"><strong>市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碰瓷”敲诈团伙频出没</strong></font></div><center><table width="100%"><tbody><tr><td></td></tr></tbody></table></center><div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p><font size="4">&nbsp; &nbsp; 本报讯)故意撞向对方,然后实施纠缠和敲诈勒索,这一利用“碰瓷”手段的犯罪团伙最近在市区城中村一带出现。昨天,来自外地在市区收废品的詹某向记者反映,他在本月23日上午在大圆盘某一路段便遭遇“碰瓷”团伙,无端被敲诈去300元。 </font></p><p><font size="4">&nbsp; &nbsp;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上午7时左右,詹某骑着单车满载旧报纸以及其它废品,当行至大圆盘一路段时,有三名六安市区口音,都在30岁上下的年青人迅速向詹某靠近,其中有一人故意把手伸向单车上的废品进行碰撞。此时,这三名“碰瓷”团伙极其嚣张地对詹某说,单车碰撞了他们,手已受伤,要詹某到附近的私人诊所为其检查伤情,并要赔偿医药费,否则就要拳脚相加。势单力薄的詹某无奈只好和他们到附近一私人诊所去检查,诊所的医生看不出有什么伤情,就随便拿出一瓶“跌打万花油”交待说抹一抹就好。走出诊所,这三名团伙要詹某赔其1000元钱,不然就要詹某“流血”,当时,詹某身上没有那么多钱,只有300元,看到在詹某身上的确榨不出什么“油水”,就勒索去300元,并恶狠狠地对詹某说,下次再撞到他们,就没有那么客气了。说完,这一“碰瓷”团伙就大摇大摆地走开了。 </font></p><p><font size="4">&nbsp; &nbsp; 据詹某向记者反映,他另外的二位老乡在最近也同样遭遇到“碰瓷”团伙的勒索,都因单身出门,根本无法与其多人团伙进行较量,这些来自山区农村的收废品者,为不吃眼前亏,只好认了倒霉。詹某还反映说,这一团伙有3至4组,都是六安口音,常常是在市区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地段更换地方从事“碰瓷”这一敲诈勒索的行为。有时经常找单人骑摩托车的进行敲诈(比如以碰坏高档手机和手表或将人碰坏等为理由)</font></p></fon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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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7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42" border="0"><tbody><tr><td class="blue01 f20 l20" align="center"><b><font color="#f70909" size="7">驾车者当心遭遇“碰瓷”</font></b></td></tr><tr><td height="5"></td></tr><tr><td bgcolor="#616161" height="1"></td></tr><tr><td height="5"></td></tr><tr><td class="gray01" align="center"><font size="4">中国广播网&nbsp;&nbsp;2006-06-21</font></td></tr><tr><td class="blue01 l15 f14" style="PADDING-TOP: 15px;"><font size="4">&nbsp;&nbsp;&nbsp;&nbsp; 中广网北京12月10日消息 百年前就有“碰瓷”一说:抱着假瓷器碰撞马车,诈人钱财;今天的“碰瓷”者更为狠毒:用身体碰撞汽车,纠缠没完。</font><p><font size="4">  据《解放日报》报道,“碰瓷”的说法起源于清末,那时候有一伙人为诈人钱财专门抱着瓷器去路边找车碰撞,瓷器当然是假瓷器,车也不是现在的汽车而是马车。与马车发生碰撞后,这伙人就故意把假瓷器摔坏,再要求车主按真瓷器的价格赔偿,“碰瓷”说法由此而来。</font></p><p><font size="4">  经过几百年的演变,“碰瓷”的性质未变,同样是讹诈,但现在的碰瓷者不是拿假瓷器去碰,而是用自己的身体去碰,比他们的老祖宗更狠毒。碰瓷者从清末延续到现在,肯定有其生存之道。随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负全责”硬性规定的出台,让众多车主意识到:碰瓷的事可能以后会更多了。</font></p><p><font size="4">  花钱陪碰瓷者“玩”</font></p><p><font size="4">  老霍其实才26岁,看起来很成熟,出人意料的是,老霍就在前几天发生“车祸”了。那天早上老霍开着他的桑塔纳上班,走到一个交叉路口准备转弯时,突然听到砰的一声闷响,一个人在桑塔纳的右前方倒下,伤者满脸满口的血,还不断地打滚呻吟,地上也有一滩血迹。老霍赶紧打110报警,警察来了,收了他的驾照和行驶证,接着老霍叫出租车把伤者送到了医院。因为看到伤者已经奄奄一息,他心里非常恐惧,把伤者送进医院抢救室时心里还在打颤。</font></p><p><font size="4">  医生对伤者做了全身检查,说各种检查结果均无异样,老霍的心才算平稳了点,可拖车费和医院的各种医疗费就将近1500元。回过神来的老霍越想越不对劲:看起来快死的伤者,怎么可能全身安然无恙?</font></p><p><font size="4">  伤者躺在急诊室床上,大有一直躺下去不起来的趋势。老霍告诉他,检查结果无大碍,说了几次伤者才慢慢“苏醒”过来,迅速地说出他表哥的电话号码,要求老霍去联系。老霍打完电话,伤者的表哥不到10分钟就出现在抢救室,到交警队结案时交警要求伤者提供身份证,伤者表哥竟随身带着表弟的身份证,显然是有备而来。</font></p><p><font size="4">  按照新交通法的规定,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负全责。两表兄弟开口就向老霍开价4000元。经过一番交涉,最后老霍无奈给了他们1000元算了事。这几天老霍还念念不忘这件事,并一再地思考那些细节:碰瓷者撞后倒在车的右前方而不是正前方;是怕车来不及刹停真把他轧死,脸上和地上的血也不太可能全是他的;还有那有备而来的表哥……不过说什么都晚了,只希望下次这种事别再落到自己身上!</font></p><p><font size="4">  提醒:开车须小心谨慎,对碰瓷者要留个心眼。</font></p><p><font size="4">  一躺就是300元</font></p><p><font size="4">  碰瓷者一般喜欢挑女孩或看上去弱小的男人碰。可阿超一个堂堂硬汉,竟也被碰瓷者给盯上了。</font></p><p><font size="4">  几天前的下午,阿超开着他的捷达车在一个十字路口往左转,一辆违规行驶的自行车突然从右侧撞在捷达的车头上,“哐”的一下自行车倒地,车上的人也趁机坐在地上。阿超下车一看,那小伙子才20岁出头,正捂着腿叫唤着痛,声称已经不能动了,外加一脸的凄惨状,吸引了众多的路人围观。阿超自己的车被小伙子的破自行车给剐花了,又被坐在车前的碰瓷者纠缠不清,实在感到无计可施。</font></p><p><font size="4">  慌忙中他记起有朋友曾说过,碰瓷者“受伤”躺在地上,当事人千万不可以去碰他,否则会惹来更大麻烦。碰瓷者见阿超无所动的样子,就提出要去医院检查腿拍CT片,不然的话就给500元钱自己去医院看。阿超想快点把事情解决掉,但碰一下就要价500元也太黑了,最后给了碰瓷者300元。</font></p><p><font size="4">  提醒:车主遇见类似这种事,千万不要轻易给碰瓷者赔偿,这样做会助长碰瓷者的气焰,车主的日子过得就更不轻松了。</font></p><p><font size="4">  难缠的主儿</font></p><p><font size="4">  艳艳是外企职员,闲着时喜欢开车到大街上溜达。有一次开车逛街的时候给碰瓷者盯上,而且遇到的是个难缠的主儿。</font></p><p><font size="4">  那天艳艳路过新街口想买盘CD,可新街口马路两边白天不能停车,她想就两分钟工夫不会遇到交警,就大胆地把车给停了。把车停稳拉开车门的时候,还接了个电话,这时她从观后镜看到后面有一个推着自行车的男人一直朝她看,当时也没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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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7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strong><font color="#0000ff" size="7">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警察“碰瓷”擒窃贼<br/></font></strong><font size="4">6月18日傍晚,海淀区东升八家丁字路口附近,一个骑车人突然故意撞向一辆蓝色桑塔纳轿车。正当司机站出来理论时,附近突然冲出一批壮汉,将司机和车内其他3名乘客统统按倒在地。海淀分局的办案民警说,这回他们是用“碰瓷”的方法抓了一伙儿“碰瓷”窃贼。 </font><p><font size="4">  六月以来, </font><table align="left"><tbody><tr><td><font size="4"><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ad2.qianlong.com/cgi-bin/script?acc=15CDEF2171&amp;spc=122&amp;width=300&amp;height=300"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font></td></tr></tbody></table><font size="4">东升八家一带连续发生数起“碰瓷”盗窃案件。通常是一名犯罪徒步故意与骑自行车的事主发生碰撞,借此与事主进行争吵,争吵中其同伙对事主实施盗窃。18日傍晚7时,正在蹲守的民警发现,丁字路口出现3名男子,他们从一辆桑塔纳上下来后,一字排开。突然,穿黑衣的男子向一个骑自行车的男青年撞去,骑车男子停了下来。此时另外两人也围了上来,其中穿白衣服人将骑车人放在腰间的手机偷走并迅速离去。 <p><font size="4">  桑塔纳缓缓启动了。如果强行抓捕,民警担心对方会驾车狗急跳墙伤及无辜。急中生智,一名民警骑上自行车,狠狠地撞到了桑塔纳的车门上,这下可惹恼开车的司机。司机下车后拉着民警就嚷嚷着要赔车,此时其他民警迅速上前,来了个瓮中捉鳖,四名嫌疑人束手就擒。 </font></p><p><font size="4">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交待了他们的盗窃行为。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font></p><p></p></font></p><p><font size="4">  桑塔纳缓缓启动了。如果强行抓捕,民警担心对方会驾车狗急跳墙伤及无辜。急中生智,一名民警骑上自行车,狠狠地撞到了桑塔纳的车门上,这下可惹恼开车的司机。司机下车后拉着民警就嚷嚷着要赔车,此时其他民警迅速上前,来了个瓮中捉鳖,四名嫌疑人束手就擒。 </font></p><p><font size="4">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交待了他们的盗窃行为。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font></p><p></p><p></p><p><font size="4">  桑塔纳缓缓启动了。如果强行抓捕,民警担心对方会驾车狗急跳墙伤及无辜。急中生智,一名民警骑上自行车,狠狠地撞到了桑塔纳的车门上,这下可惹恼开车的司机。司机下车后拉着民警就嚷嚷着要赔车,此时其他民警迅速上前,来了个瓮中捉鳖,四名嫌疑人束手就擒。 </font></p><p><font size="4">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交待了他们的盗窃行为。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font></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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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7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span class="bold"><span class="smalltxt">如何对付碰瓷者(爆强必看)<br/><br/></span></span>某年某月的某一天,遇到了一个“碰瓷”的 <br/><br/><br/>  我,FATBOY,曾经在某个大保险公司车险部门工作3年,主要从事日常的事故车估价工作,隶属外勤,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无数,人称"小法师" 。驾龄不长不短(4年),安全行驶里程也不算短(16万公里),在上周某一天的晚上遇到了对我来说匪夷所思的经历。 <br/><br/><br/>  那天晚上8时许,我驾车回家途中,刚刚从高架下来回到地面道路时,突然感到一阵口渴,于是习惯性看看所行驶路段旁边并无禁止停车标志,地面的街沿上也无黄黑格子线,经验告诉我,该路段允许临时性停车,正好开了一小段之后,路边有一便利店,于是打开右方向灯,从右边后视镜中看到后面非机动车道上并没有车辆,OK,慢慢的靠进去,靠边停车。车子刹停之后,我开门时还特地注意了一下左后视镜,注意到并无车辆往来,才打开车门,下车进店,这是我为了后车,还特地打开了双跳灯,以防万一。 <br/><br/><br/>  就在我买好饮料之后,在店门口大快朵颐之时,眼睛的余光看到有一团黑影,朝我车子撞过来,速度也不是很快,就听见砰的一声,接着是我车子的警报系统开始启动,撞我车上了。等我过去一看,原来是一个骑自行车的中年男子逆向骑车撞上了我的车头。那个人看到我过去之后,拿出遥控器关闭警报系统查看车况的时候,该男子做出了一个令我感到百思不得其解的举动。他站起来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拿出手机打110了一讲。我当时就感觉有点不对劲,怎么他不看自己的伤势,反而第一个事情就报警了?我也没发话,等他电话完之后,还没有等我说话,他倒是先嚷嚷了起来“朋友,侬伐要急,车子撞坏特,我来帮侬买单负责修理。我人伤特了,侬负责我医药费,现在我已经打了110,有撒事体等警察来了再讲。”(编者注:上海方言-“朋友,你别急,车子撞坏了,我来帮你买单负责修理,我人受伤了,你负责我的医药费,现在我已经打了110,有什么事情等警察来了再说。”)接着一手不停的揉腹部,一手掏烟,车子也不扶了,站旁边抽烟去了,也不搭理我。我大脑里面第一个反应,遇到传说中“碰瓷”的了。当时,我的经验告诉我不能够移动车辆,如果移动的话,就可能被他恶意污蔑,说我靠边停车时带倒他的,有什么问题等110来了再说。我当时就说“朋友,侬哪能骑车的,逆向晓得伐?”(编者注:上海方言-朋友,你怎么骑车的?逆向知道吗?)一边说话,一边我在检查车子的损坏情况。一看也并没有损伤什么(桑塔纳,开过的朋友都知道,保险杠磕磕碰碰小事情),就是前保险杠上面有一点擦伤,连前保险杠的外皮都没有破,还有就是一个撞击的痕迹。 <br/><br/><br/><br/>神啊,救救我吧!千万要理智清醒,痛骂狠扁可能无济于事 <br/><br/><br/>  1、先想好自己所处的境遇:A、新交法负全责;B、自己有无违规之处;C、对方有无违规之处;D、对方的目的和疏漏;E、快刀斩乱麻,分清利弊。 <br/><br/><br/>  不知道何时,旁边围了一大堆的人,这是上海的海派特色之一。当时我还特地看了一下手表北京时间20:08分,20:14警察到了。符合夜间中心城区5分钟出警的要求。来得是一辆两轮摩托车。在等待的时候,我已经把驾驶证、行驶证都准备好了。旁边围观的群众你一言,我一语的纷纷发表议论和看法。在等待警察过来的时候,我已经基本上把思路和对策都想好了。对方这样做,无法就是为了钱。不然不可能这样。我停车不当,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这是我的软肋,是我的把柄。这点警察肯定要指出,特别是现在新的交通法出来之后,非机动车、行人相对于机动车辆来说都是弱势群体,机动车辆属于强势,就算我无责,对方的人伤我还是要负责的。相对于这点来说,我不如认全责。当场就开调解书的话,我的心理价位是1000元,1000元以上对方就是在讹诈我,我宁愿进去处理,虽然手续繁琐了一些,而且这1000元属于快速处理,保险公司给予全额理赔,当然是建立在我全责的基础之上。 <br/>  2、可能称不上经典的对白:“碰瓷”的,警察,还有我 <br/><br/><br/>  等警察勘查完现场,开始听取双方陈述,对方的理由无非就是没看到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撞上去了。我的理由就是停车买饮料,他撞上我的车子是熄火之后发生的事情。我主动递上了我的两证,警察诧异的朝我看了看,朝我说了句“朋友,熟门熟路嘛,个么侬自家开始好谈尺寸了。”(编者注:上海方言-朋友,熟门熟路嘛,那么你们自己可以开始谈好多少钱了。”)我只能朝他苦笑,当时我和对方的对话记录如下: <br/><br/><br/>  我说:“朋友,侬现在感觉哪能?如果伐来三就去医院挂急诊。来三额就可以走了。”(编者注:上海方言-朋友,你现在感觉怎么样?如果不行的话就去医院挂急诊,行的话就可以走了。”) <br/><br/><br/>  对方说:“我感觉肋骨痛,骨折了,要去看医生。” <br/><br/><br/>  我说:“如果你觉得自己没有大问题,就是难过的话,大家谈个价钱一次性了断拉倒。” <br/><br/><br/>  对方说:“伐来三,我要去挂急诊,里厢老痛额。”(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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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7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给“碰瓷”者的一顿“大餐” <br/><br/><br/>  双方签字,互相留下联系方式,各执一联,约好明天去某区事故组碰头,警察也把我的行驶证、驾驶证交还给了我。这时我提醒他可以马上去急诊了。他好像恍然大悟一样,推着车子慢慢走了。我本来打算当场打120的,后来考虑到为了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还是让他自行解决吧。经验告诉我如果对方真的是骨折的话,第一、不可能象没事一样的,还能够站得住,能够做到面不改色,看他那样也不行。第二、如果感到骨折的话,他会马上去医院,而不可能是拖到明天一早才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不是骨折。而且肯定是急诊,是事发地附近的医院,不可能舍近取远去别的医院。 <br/><br/><br/>  所以我也收好两证,慢腾腾开车回家。到家了,就开始上网查询有关的保险条例、条款,处理过的案例,总结出来几点: <br/><br/><br/>  1、 对方肯定是碰瓷,接合其事故后的种种表现,这肯定是勿庸置疑的; <br/><br/><br/>  2、 关于主责、次责,如果我认定无责,按照新的交通法,行人、非机动车做为弱势,就算无责的话,我也要赔偿对方的医药费,而且这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予报销的,更何况我当时的确是有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存在,所以我认全责,至于主责进去处理的问题,则是当值民警认定的结果,现场出警物损在3万元以下的只适合做现场定责,不适合现场处理,并且对方无法一次性了断; <br/><br/><br/>  3、 对于明天的事故组调解,我要坚持以我为主,不合理的要求一律不答应; <br/><br/><br/>  4、 针对有可能对方将老伤当作新伤来做,栽赃给我,我会要求其提供拍片的原始数据,这点保险公司会有指定的地方可以帮我看。到底是新伤还是老伤; <br/><br/><br/>  5、 关于其赔偿的问题,按照惯例,对方肯定会提出误工费要求,这时就需要其提供有效的医院证明、所拍摄的片子、对方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伤者的劳动合同、连续三个月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纳单。缺一不可。 <br/><br/><br/>  ① 医院证明,就是俗称的病假单。如果伤者和医生存在某种非正常关系的话,肯定是可以开具的,至少可以比平常所开具的天数多一些,但是要建立在真实有效的基础之上。病假单可以查到哪个医生开具的,日后如果上法院,我可以要求法院调查其真实有效性。而且一般来说,现在的医生不太敢多开病假天数的。 <br/><br/><br/>  ② X光片,同理,上法庭的话,可以要求法医看新伤、老伤。这点倒是一点不用担心其弄虚作假的。 <br/><br/><br/>  ③ 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这就是需要对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文件,证明其是在职职工,是有着正当职业的合法劳动者,并不是社会闲杂人员,无业游民。这是完全可以查询的到的。 <br/><br/><br/>  ④ 所得税证明,这是关键,有可能对方有能力,有办法可以搞得到假的用人合同、误工证明、收入证明,就算全都拿到,但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所得税证明,如果对方拿的再多,开价再厉害,如果提供不了税单,我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要求诉诸法庭,法院认定的标准就是所得税证明。在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超过部分是超额累进法进行计算,如果对方单位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话,那只能说是对方的漏洞,而不是我的过错,而且法院会根据全市最低生活收入(在职职工),或者按照领取社会失业救济金的标准进行裁决。这样就从根本上见小了了被对方讹诈的可能性。如果的确属实,那保险公司也会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之内进行赔偿,举个例子,比如说,第三者责任险为20万的话,赔偿对方的车辆及人伤上限就是20万。 <br/><br/><br/>  6、 如果对方检查下来没事的话,肯定也是有赔偿费的,我肯定是按照标准来进行操作。多一分钱都不会给他,虽然是由保险公司买单,但是也不会任由这种人随心所欲。更何况保险公司有赔付标准,也不是我说了算。 <br/><br/><br/>  整理好思路之后,自己开列了一份清单,并且打印了一份车辆所属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条款下来,着重圈出了人伤部分。并且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陈述完情况之后,得到了一个报案编号,记录在案。这点至关重要,切记,事发48小时之内必须要报案,通知保险公司。 <br/><br/><br/>结局:看着我做的“大餐”,“碰瓷”者目瞪口呆 <br/><br/><br/>  一夜无语,第二天一早,到了约定的XX区事故组,那位仁兄早就已经到了。我问他:“朋友,身体哪能?”“片子拍过了,么骨折。”我当着处理民警的面,要求对方提供看病的所有票据。对方提供出来的挂号单、处方单均无问题,但是时间却是今天早上的,也就是说,他来事故组之前才刚刚从医院出来。这就是符合我昨天晚上的推断,对方并无大碍。接下来步入正题。 <br/><br/><br/>  1、医疗费问题 <br/><br/><br/>  医药费(含拍片、出租车费)总计185元,显示是软组织挫伤,肌肉拉伤,估计是昨天倒地瞬间造成的。也没有出乎我的意料,那个伤者果真是今天上午才去看的医生。我昨天就分析过,如果骨折,不可能不去急诊的。单据上面都有时间。试问如果一个骨折的人,会不会意志坚强到可以忍受一夜剧痛,第二天才去急诊哪?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b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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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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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7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6"><strong>六安也有不少!</strong></font>[em11][em11][em11][em11][em11][em11][em11][em11][em11][em05][em05][em19][em19][em19][em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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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7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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