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曾经快乐过 曾经的甜蜜,已如过眼烟云
昨天到妇联申请援助,工作人员告诉我,目前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司法程序行不通,她们鼓励我,一定要坚持下去。她们在听到我说这个男人的姑妈在南京有家公司时,曾提出让我去找她,让她先垫付一点孩子的抚养费,毕竟那个孩子跟她也有血缘关系,可是我说这个办法行不通,因为她说要理性地对待我们,这种“理性”等同于“不要有人性”。当我提出自己在最后一步的做法时,她们也认同了,因为这是被逼的。我的最后一步,就是在全国各大网站BBS发出网络通缉,是的,我希望有好心人帮我找到他,也希望他可以避无可避,承担他该承担的责任。
卢俊,男,生于1982年11月8日
这是去年11月11日,我们一起参加光棍节的活动
这是我们的女儿,从生下来,就被她的爸爸抛弃了
他的小姑妈在南京有家经营电子元器件的公司,并且在深圳和香港都有分公司
我简单介绍一下与他交集的过程
相遇
我们第一次见面是在2005年8月6日西祠只爱陌生人!三周年聚会上,当时只是略微有好感,后来他进一步地约见,让我开始动摇。我是个有过故事的女人,所以在开始之前,我会很担心,直到我将自己的很多事情,包括健康问题告诉他的时候,他表示能接受,于是我们才在一起。
动摇
渐渐发现他并不是因为喜欢而跟我在一起的,可是我却割舍不下。他也隐瞒了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