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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某住户“装修”新房惹来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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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装修新房一般都是室内操作,范围有限,但也有“大动作”的业主,不但破墙开门,还在家门口绿化带铺路、修建石桌石凳,听起来似乎很美好,只不过这一切都是擅自行为,最后因不听劝阻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2009年,卞某在市区解放南路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住房,年底与物业公司办理了交房手续,并签订《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0年1月份,卞某对住房进行装修,但未与物业公司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在装修过程中,卞某擅自破墙开门、添加雨棚、修建阳台,并在绿化带上铺设水泥路、修建石桌石凳。物业公司对卞某的违约行为多次制止,要求其限期内整改,但卞某不听,于是物业公司将卞某告上法庭。

  裕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卞某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应立即对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小区停止侵害,将修建的铁门、防雨棚、阳台、水泥路及石桌石凳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1-7-1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损失大了。{:15_1005:}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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