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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廉租住房的能力,近日,霍山县出台相关措施,从今年1月1日开始,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实行提标扩面。
一是提高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将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原先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提高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面积。
二是提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对城市低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从6元/人/月/平方米提高至7元/人/月/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从5元/人/月/平方米提高至6元/人/月/平方米,扩大了廉租住房补贴受益率。
三是提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比例。2011年全县城区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全年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不低于1500户,比上年度增加500户,扩大了廉租住房补贴覆盖面。
2011年度所有申报廉租住房补贴户,全部纳入《霍山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实行网上登记、审核,并对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全过程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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