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期题目》:李黑醉酒后常常称自己杀过人。
这天,李黑又多喝了酒。喝醉后对酒友说:“昨天我把一个有钱的[wiki]商人[/wiki]推到了深沟里,得了很多钱。”酒友信以为真,就把李黑告到了官府。
这时正好有一妇人来告状,说有人把她丈夫杀死扔到了深沟里,丈夫外出做生意赚的钱也都被人抢了。 县令随妇人去验尸,尸体衣衫褴褛,没有头颅。于是县令说:“你一人孤苦伶仃的怎么生活呢?一找到尸体的头颅,定案之后,你就可以再嫁了。”
第二天,与妇人同村的张鬼来报告说他找到了尸体的头颅。
这时,县令忽然指着妇人和张鬼说:“你们两个就是罪犯,还敢诬陷李黑?”
两人不服,待县令把证据摆出来之后,二人不得不承认勾结一起,谋害该妇人亲夫的事实。
请问:县令的证据是什么?
我想应该是这样:
因为在深沟里,隔着那么远,妇人居然可以一口认定无头尸体是其丈夫
自是有问题,
而张鬼能找到其头,自然是共犯。
偶说不出来,反正是那个意思。
不完全,基本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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