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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新手机才用没多久,就频频出现通话不畅,拿到售后维修部修了十几天后,谁知取回来不到半天的时间,又出现无法开机等问题。想退货不成,新手机又无法使用,多次和商家、售后协调无果。7月12日下午,翁女士带着购机收据、保修单等来到报社,向本报热线求援。
翁女士告诉记者,6月初,她在市区梅山路某通讯器材经营部购买了一部某品牌的手机,使用时常常出现“毛病”。“声音时有时无,断断续续的。我找销售人员理论,销售人员便让我去售后维修部修下。”保修单记录上,记者看到,翁女士于6月23日将手机拿到维修部维修,7月10日被通知取回手机。“谁知回家没多久,我摸到手机的后盖特别烫,然后就开不了机,拿到维修部一问,他们说机子出现了新问题,让我再继续维修。”翁女士表示,自己寻思修了这么多天都修不好,便不愿意再修了,就想去退货,但被告之手机前壳已有划痕,遭到了拒绝。
7月13日上午,记者带领翁女士来到金安区工商局消保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手机三包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商家是第一责任人,应为消费者联系维修部门。在购买7天内包退、15天内包换、主机包修1年,主要配件包修3年,维修时间不应超过20天,若超出,维修部门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在维修两次后仍未修好,消费者可要求调换,但原手机的磨损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是人为磨损,如划痕、掉漆等,消费者需按照零件价格承担;如果是自然磨损,则按照手机价格每天收取千分之五的折旧费,但维修时间不计算进折旧费内。
工商执法人员随后和记者前往销售现场协调这起纠纷,在分别多次和商家及翁女士进行沟通后,商家同意退货,但因购机时间已经超过7天,翁女士需承担一定的磨损费。最终,在本报及工商执法人员的协调下,翁女士愿意支付划伤的手机前壳60元和20元的折旧费,共80元的磨损费,商家同意收回手机,并退还翁女士2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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