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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一男子路遇疯女欲作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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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舒城县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川(化名)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时,他长叹一声:“唉,都是因为不懂法,才落得今天的下场!”  被告人王川与妻子生育两个孩子,几年前妻子离家出走一直没有回来,老王带着两个孩子既当爹又当妈。2011年3月的一天,他在路上遇到患有精神病的小娟(化名),通过交谈,他发现小娟词不达意,头脑有问题,便心存不轨,把该女子带回家,限制其人身自由,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小娟经鉴定系精神分裂症,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案发后,被告人辩解:“自己并不是强奸小娟,只是看她一个人流落在外,想把她带回家做妻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关于办理强奸案件具体应用法律作出过解答: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不管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虽然小娟是精神病患者,但她的人格尊严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被告人终将为自己的愚昧无知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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