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曾犯抢劫罪被判刑的湖北人王某,在六安又故伎重施抢劫轿车。近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王某获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王某现年42岁,2010年1月,王某伙同另外两名同伙(另案处理)预谋到六安抢劫轿车。 1月15日21时许,三人携带仿真手枪、短刀等来到六安市。在该市南门菜市附近,王某等人闯入倪某车内,由王某驾驶车辆,另外两人将倪某拖至车后排座,进行威吓、捆绑、殴打,并用仿真手枪抵住倪某腰部,抢得现金2300元、两张银行卡、两部手机。王某等人将倪某丢在六安市南山中学附近,驾车逃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