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广大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明显提高。但是,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仍时有发生。
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的要求相违背。为纠正这些不文明行为,市城管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9月1日起,对城区内环境卫生轻微违规行为依法实施50元以下的小额处罚。
据了解,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城市人民ZF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外,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的内容有: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
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处罚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环卫处实施,环卫执法人员在实施小额当场处罚时须配戴统一制作的袖章,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如果执法人员没有做到以上两点,市民可拨打监督电话3377822、368002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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