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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被县政府暴力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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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1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访人:鲍以坤,男,韦桂云,女,夫妇俩人,家住安徽省六安市寿县寿春镇东关村,联系电话:15055221665。
    被上访人:寿县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丛维德,县长。
上访人一家7口人,一亩二分宅基地院内建有一层平房17间,楼房2间,不含厕所,建筑面积460平方米,靠经营房屋出租为生。
2009年后,安徽省六安市寿县人民政府以保护古城、开发新城的名誉规划了包括我家在内的部分地区拆迁范围。实则是与老百姓争地建商品房高价出售,获取暴利。他们不发拆迁公告,就对我家在内的本村民组房屋和宅基地进行测量。然后,让村长通知我们到村上领取每亩3万3千元的青苗补偿费或者让村长挨家送支票,来骗取我们的土地使用权。他们以每亩3万3千元的价格征收我们的耕地,却以每亩2-3百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耕地,村、镇对我们说,你们先把钱领走,每亩3万多元是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款以后再算。当时我和父亲就想哪有这样的好事一次性送给我们这么多青苗费钱,要求看看青苗补偿的签字单,村长不给看,我们家就放弃了领取青苗补偿费的权利。事后,村民们才知道,他们的宅基地使用权被以青苗款的名义骗走了。而我们家却逃过了这一劫。但万万没有想到却没有逃出政府强拆的魔掌。
政府拆迁办公室见我家不上他们的当,于2010年7月后便指派县畜牧局领导到我们家劝我们交出房子和宅基地,接受政府拆迁1平方米补偿480元的价格。我们要求他们出示县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等相关文件、出示丈量我家房屋和宅基地认定的面积,出示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给我们看看,均遭到拆迁办工作人员的拒绝。拆迁办见欺骗不成,就让寿春镇副镇长常传洲组织人到我家多次威胁恐吓,说:“你们家在10月前不签协议,房子就强行拆除;再去上访就把你们抓去坐牢”。当时,我母亲的哮喘病刚刚花掉10多万元抢救好转,回家修养,在他们的恐吓、威胁下病情几次反复、加重,虽然再次经过医院抢救,还是造成母亲过早的死亡。母亲的死与拆迁办巧取豪夺我家房产和宅基地,威胁恐吓我家人具有直接关系。
2011年4月29日下午15时,政府指派县法院副院长王淑美等三名工作人员到我家的地头,叫我父亲到拆迁办谈话。向我父亲宣读;院内460多平米的房子只被丈量确认220多平方米;要求我家用50平方米房屋替换政府35平米楼房;还要每平方米向政府交房屋差价款700元;并要求我们离开城中心的原住地位置,安置在偏远的郊区地段。我父亲当场坚决反对,拒绝签字。法院工作人员把我父亲软禁在拆迁办到夜里22时,最后,让4个人强行控制住我父亲的身体,掰开他的手在他们自己签过字的一张协议书上按下手印,连这张协议书的复印件都没有给我们家人送达。
当晚我和爱人赶回家中,第二天到法院向王淑美院长提出质问:你们为什么要软禁我父亲8个多小时,4个人强行掰开他的手按手印?王院长说:你们再无理取闹就把你们关起来!同时,扔给我们3份他们事先准备好的法院强拆裁定书。我当场质问:“我家周围都没有开始拆迁,凭什么要先强拆我家的房子”,王院长说:“你家一直抗拒政府拆迁,先拨掉你这个钉子户,杀一儆百”。
在录像的证据和照片上我们看到2011年6月28日凌晨4点多县长带领公安局长、法院院长、开着警车和挖掘机共计500余人包围住我家,而且村内每家门口前后都有五、六个人看守,对我家实施强拆。法院把我家清空,连一片纸片都被扣留了。到递交上访信为此,我们一家六口人连身上穿的衣服,法院一件也没有给我们留下,当时,公安、法院到现场后,从家中把我父亲带上手拷押到法院执行庭办公室,我被法院院长和拆迁办工作人员押到拆迁办公室关押,我爱人抱着1岁半儿子在现场阻止他们强拆,法院王淑美副院长指挥法警和公安人员上来从我爱人手中抢走我1岁半的儿子,并把她按倒在地背扣上手拷押进看守所6个多小时,孩子也被投进看守所与母亲隔离。可怜我的儿子在陌生人面前惊吓、痛哭6个多小时,后多次人沤吐、下泻、脱水、严重到癫痫,休克后被急送到医院抢救。由于政府不出资用药治疗,孩子病情加重,六天后,我自费抱儿子在到北京儿童医院抢救,花掉一万八千元治疗费,才挽救回儿子的生命。
可是,直到今天我递交上访信的时刻,县政府拆迁办也没有对我家地段周围邻居的住房实施拆迁,他们的房子仍然竖立在我家被拆成废墟房屋的周围。可见,政府官员为抢夺我家的土地使用权,费尽了心机,穷尽了手段,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以上确凿的事实证明:县政府拆迁办在新《房屋拆迁补偿条例》颁布实施的情况下,公然违法、违规:而且县政府对他们自己制定的违规,超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也不认可,狠心的把我们老百姓仅有点房产和赖以生存的土地统统抢走。而且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气势。真是野心狂妄到了极点!根本不把老百姓生存死活放在心上!更谈不上亲民,爱民和惠民!。
为此,上访人强烈请求党中央和国务院等各级领导依据《物权法》和《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
一、依法尊重事实,确认我家19间房产共4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二、按照拆一还一,就地回迁的原则,就地返还安置上访人的住房。
三、返还法院违法扣留我家的全部财产,赔偿强拆我家房产造成的房产损失,财物损失共6万元。
四、赔偿因拆迁造成我儿子重病医疗费用、精神赔偿;并对非法限制我和父亲、爱人的人身自由作出赔偿。
否则,我们坚决抗争到底!血债血还!!


                       上访人:鲍以坤  韦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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