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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两可期限药不要继续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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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刘先生日前在整理家中的小药箱时发现,有几盒药标明的有效期至2012年1月。“这药说是到了有效期吧,可也没具体指明最后使用期限究竟是指1月1日还是1月31日,说起来1月也才刚过,就是过期也只是刚踩在“门槛”上,这样的药到底能不能吃呢?”望着几盒完整没开封的药盒,扔了舍不得,吃了又不放心,刘先生左右为难。

  据了解,不少市民家中都备有小药箱,储存一些如感冒发烧药、消炎药、清火冲剂之类的常用药品,有个头疼脑热的吃一片。由于并非定期服用,一些药品往往过了有效期还未派上用场,对于这“准过期”或刚过有效期的药物,究竟是取还是舍?

  就大家的这些疑问,记者咨询了相关的医生。“对于刚过期的药品,最好也不要服用。”市中医院副主任医师何祥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药品有效期的长短跟其成分的稳定性有关。据介绍,西药的有效期普遍为两至三年,中成药一般只有两年甚至更短。而多数药物在存放的过程中药效会慢慢降低,根据相关标准,药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认定为失效。如果是西药的话,化学结构还可能发生变化,患者一旦服用,不仅没有治疗效果,还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因此,为安全起见,对于过期的药物,最好不要继续用。另外,有些药物差几天甚至一两个月才过期,对于这些“准过期”药,还要注意观察外观、气味,以便决定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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