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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某中学的学生李军(化名),因琐事与同学发生打斗,致他人死亡。记者4月11日获悉,被告人李军近日已被枞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李军父母长年在外打工,由其祖父母代管,缺少父母关爱,又被祖父母溺爱。2011年9月的一天下午,李军与同班梅某等几名同学打扫卫生,打扫中李军与梅某产生矛盾,李军要梅某找人来与自己“单挑”,梅某通过同学找来同年级的时某跟李军进行“单挑”。打斗中 ,时某被击倒在地,身体抽搐,昏迷不醒。学校工作人员闻讯将时某送往医院抢救,途中不幸死亡,经有关部门鉴定系抑制死。
案件发生后,校方与被告人近亲属共同一次性补助被害人经济损失50万元,赔偿款暂由校方垫付, 并达成协议。
记者4月11日获悉,被告人李军近日已被枞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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