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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翁徐某租住在长丰县水湖镇费岗村一间民房里。去年12月15日下午,徐某骑自行车途径长丰县庄墓镇境内,在一处加油站附近,发现痴呆女青年谢某。见状,徐某将谢某带回住处,打算与其共同生活。
当晚,徐某与谢某发生性关系。在接下来的数日里,徐某又多次与谢某发生性关系。后经人举报,徐某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谢某属于重度精神发育痴呆,无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谢某是痴呆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明显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
今天上午,记者从长丰法院获悉,鉴于徐某当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但徐某终因触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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