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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状元酒疯杀害24岁女邻居奸淫尸体分尸烧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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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性恶标本:高考状元酒疯杀害24岁女邻居奸淫尸体分尸烧煮!


    下面的社会新闻资料关系到人性的复杂和变易:
    一个当年的高考状元,一个北京名牌大学的毕业生,
    一个年轻有才的财务经理,却干出了惊天动地的杀害素不相识的女邻居的勾当!
    自己还交代了奸淫尸体的过程!
    究竟为什么?是为钱还是为色?
    还是兼而有之?还是一时发疯?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姜淑娟)2010年7月8日报道:
    7月7日上午,广州市中院认定,马志强作案手法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依法判处马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马志强仍需赔偿受害人家属41.5万余元。
    马志强,1979年生,甘肃人,曾是1997年甘肃张家川县高考文科状元,被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录取。毕业后辞去北京稳定工作,南下广州,曾担任岛内价连锁超市总部财务经理。
    我们从报道的资料中得知,犯案时候的马某已经是落拓的潦倒的无业的人!
    此人好大喜功,没有扎实的工作心态,妄想一夜暴富,结果稳定的工作失去,南下创业失败了!
    请看有关他发疯的细节:
    2009年7月8日,被告人马志强6瓶啤酒下肚后想要打人发泄。此时邻居邹某刚巧回家,马志强竟借着酒劲冲了上去,用不锈钢杯痛击正在开门的邹某头部,邹大叫却被掐住脖子。
    马志强将邹某拖进自己的房间,并用衣服捂住嘴巴,直至邹某窒息而死。据其交代,还对邹某进行了奸尸。
    然而,马志强并没有就此停手,他又用刀子将死者的尸体肢解,并将部分尸块放入电磁炉内烧煮。凌晨8时许,马志强将尸块用袋子装起来,藏在卫生间,随后逃离。
    人的命运究竟是如何变化的?谁能说得清楚!但有一点是可知的:
    人必须有临事而惧、好谋而成的心理状态!
    被害人邹某是一个24岁的女子,这样的青春的年龄尤其要注意自己周围的环境,对于社会风险,对于具体的敌情,都要有一定的洞察与警戒!
    她一年前从惠州老家来广州打工,她与马志强同在天河区棠东村毓桂大街北巷租住,二人并无任何来往。
    可是,作为邻居,应该观察邻居的动向和行迹!
    这个女子如果能够在开门的时候,加以防范,就可以在马某侵犯她的身体之前逃离报警!一旦度过这次危险,就没事了!该女子对马某作为邻居的危险危害毫无认识,这是悲剧的人性缺陷根源。
    悲哉!危险惨剧在她的24岁青春的身上发生了,具体的情节必然还有隐秘的微妙的心理问题。
    马某已经发疯,在喝酒之后更是兽性大发。马志强这个名字的读音就很拗口别扭!傲慢无知的性格隐含其中。他的家人父母不愿意与法院联系也与其性格傲慢不孝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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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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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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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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