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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水、硫酸水,还是弄清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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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市民张大虎在骑摩托车回家时,遭到湖北省枣阳市南城派出所的民警殴打和“泼硫酸”,导致其面部二度烧伤。而枣阳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上回应,经纪委督察部门调查后查明,张大虎当时是因为拒绝民警盘查,才被使用“辣椒制剂的催泪喷射器”制服,后查明其无违法犯罪嫌疑即放行,“泼硫酸”一说不实。

  不过,警方“轻微灼伤”的说法并未得到张大虎家人的认可,说实话,只要看过张大虎脸部受伤照片的人也难以认同警方“辣椒制剂导致轻微灼伤”的说法。其实,只要让张大虎做一次司法伤情鉴定,就基本上真相大白了。然而当张大虎家人来到襄阳市惠民医院司法鉴定科要求做伤情鉴定时却遭到了拒绝。医院的法医表示,“公安局把权力收回去了,不可以做鉴定,要公安局的书面委托书”。枣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常文国则告知张大虎的姐姐张清,“你这是在告公安局,我们要回避,不可能开委托书”。

  枣阳市公安局的表态令人费解,按说这本来是它自证清白的好机会。这一拒绝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反而让人产生了怀疑,南城派出所民警当时使用到底是辣椒制剂还是硫酸?其中是否还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关于辣椒制剂和硫酸的不同,多数人虽不能准确知晓它们的化学成份,但基本上都知道硫酸的威力远远大于辣椒制剂。一般情况下,警方的确不太可能使用硫酸作为警戒用品。但从张大虎的伤情来看,一般的辣椒制剂似乎很难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而使用辣椒制剂和硫酸,在性质上也就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前者的使用,在警察合法范围之内;而后者则属于危险用品,警察使用则有滥用权力危害公共安全之嫌疑。

  不过按枣阳市公安局的说法,辣椒制剂为非杀伤性警械,喷后99%的人用清水洗过不会有任何伤害,但有1%的人会产生过敏反应。对于张大虎的面部烧伤是不是属于过敏反应,枣阳市公安局政工室一名王姓主任也承认,这需医生检查鉴定之后才能确定。

  另外,张大虎反映当时带队警察上身穿着警服,下身却穿着便服,显得不伦不类;而王主任声称当时是4名巡逻队员抓住他后用催泪喷射器制服。那么这几个巡逻队员是什么人,是警察还是临时工,当时是否在执行公务?既然当时已经抓住了张大虎,为何还要用催泪喷射器向他喷射辣椒制剂?警方以回避为由拒绝开具委托书,是不是有滥用权力,不依法行政之嫌呢?如此种种,警方应该向社会和公众解释得更清楚,分清责任,还张大虎一个公道。

  因此,警方当时使用的到底辣椒水还是硫酸水,这个还是弄清楚的比较好。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张大虎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还关系到当时警方是否有滥用权力和非法危险用品的嫌疑,更关系枣阳市公安局的公信力和形象。尽早开具委托书,让张大虎做一次独立的司法伤情鉴定,把真相公布于天下,这才是为自身洗脱嫌疑最好可能也是唯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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