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319
  • 回复0

厦门林良芳冤死之公道 法律还能否偿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记:近年来,传媒业已经渗透到全国各个角落之中,在带给人们的信息的同时,也在宣告着这个社会的制度依旧不够完善。在法律制裁上,一次又一次的误判、错判,甚至故意杀人罪变成故意伤人罪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比如发生在十年前的厦门一个命案:早在十年前 死者林良芳仅因为一点口头上的争执,被林进祝和吴宝民所杀,后被推入海中,此案10年前将帮凶吴宝民绳之以法判处无期徒刑,但是主谋林进祝一直在外潜逃,终于于今年被抓获归案,已在今年上半年做出最终判决,本以为案件已经了结,但是在家属看到判决书时,却大吃一惊---罪大恶极的主犯林进祝涉嫌故意杀人竟然被以故意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太不可思议了。
一个历经十年的案件,最终结果仅是帮凶吴宝民10年前得到了真正的法律制裁,被判处无期徒刑,可是直接杀人的主犯,在潜逃十年之后,其刑罚仅是被以故意伤人罪判处14年徒刑,家属在得知该事件后,对于法院的判决很不理解,为什么最重要的主犯,指使行凶者并参与动手的主犯林进祝竟然量刑如此之轻,而法院又以什么原因将其故意杀人罪定案故意伤人罪的呢?
通过了解案情可以发现几个问题。首先,与林良芳的争执便是由林进祝引起的,起因为海域取沙的所有权,其次,最先开始斗殴的也是两人,而吴宝民则是得到林进祝的呼唤后,才参与其中,最后一个方面便是致死原因,从法医的尸检结果来看,林良芳死于多处头部重击,所以并非林进祝在法庭所述,"林良芳乃是自己跳入海中"。
从这三个明显问题来看,作为主要杀人者的林进祝,其行径之恶劣远超吴宝民,在众多证据之下,此人仍然逃脱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对于死者林良芳而言,难以瞑目,对其家属而言则是无法给予公平公正的交代。并且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家属发现法院在判决时有数个证实林进祝罪行的实证并没有得到正视:
1、林进祝杀人原因在于和林良芳争吵,这也就是事件的起因,也充分说明了二者具有利益冲突;
2、吴宝民参与事件之中,完全是由林进祝指使的,多方证词证明,林进祝曾在与林良芳争斗时,大声呼喊吴宝民"快过来";
3、林良芳被殴打过程,法院认定:在吴宝民参与斗殴之后,林良芳被击倒在船上虽然无法认定击倒者是谁,但是林进祝却倒林良芳倒后,继续殴打;
4、林进祝在杀人过后,曾潜逃十年之久,并在归案后极力否定杀人行径,其主观恶性十分严重。
从以上四点能够看出,林进祝的杀人行径已经严重触犯我国刑法,按照杀人偿命的古训就是处以极刑都不为过,但是其罪名却低于伙同者,法院在面对多方证词的情况下,竟仍然以故意伤人罪判处林进祝有期徒刑14年,试问王法何在,天理何存?如此情况下法院做出了最终判决,相信该审判经不仅仅是判决公不公平的问题,不得不让人猜测或许其中还有着些许不可告人的秘密。

后记:鉴于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受害人家属现在怀疑案件判决的合法性,已向法院提起了抗诉,当人因为客观原因离开了这个时间,索要的不是多少经济方面的赔偿,而是一个说法,还死者一个公道。在法律判处不公平的情况下,作为被法律保护的每一个中国人,要敢于面对那些阴谋,不要让害群之马继续破坏我们的法律。法律的公正性才是每一个人权益的保障,相信林良芳的家属再抗诉之后,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


六安论坛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