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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房屋遭他人强占强卖 法制社会却无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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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叫吴守伦,安微滁州清流街道八里村村民,快60岁了,辛苦一辈子,好不容易拿出自己毕生血汗钱在2002年2月10日与滁州市南谯金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套位于滁州市北关桥头小康村示范村2栋乙单元403室的购房合同,总面积约108平方米,总价是4万元。

   购买房屋后很是欣喜,接着就做了简单装修,一直未入住,因为有第三人也持有该房屋买卖合同。于是,我就将滁州南谯金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按照合约规定退还房屋预付款以及相应的损失。

   历经两次上诉,后来,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我与该房产公司达成协议“南谯金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确保该房屋产权归我吴守伦所有。期间,房屋在第三人(此人有黑社会背景,07年被抓获归案)的干涉下,我们一直未入住,也不敢入住。
  直到09年6月,我们通过省公安厅专案组了解到我的房屋已被黑社会以9万元价格卖于第三方,同年11月,我们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该院依据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以及各种证据判决该房屋产权归我吴守伦所有。
  
  时至今日,十年半了,该房屋仍然被别人占住,我们与占住者多次协商无果,上诉至法院,法院让我们走强制执行程序,可我们到滁州南谯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遭遇了种种理由和借口不予执行。我们彻底慌了,法院经过几次审理,产权归属已非常明确,房屋占住者仍然不肯搬离,滁州南谯区法院不去强制执行,我们的家何时才能属于自己?
   
   为什么在这个法制社会我们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现在,我们一家人还一直在外租房子生活,自己却有家不能归。看着自己的家被别人占住,看着一摞法院判决书,真的无比痛苦与辛酸。


                                                    吴守伦
                                             联系电话:1306334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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