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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情、是钱、还是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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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很多人看来理想的爱情应该是一见钟情然后携手到老,但往往事与愿违,热恋中的男女走进婚姻殿堂之后,才发觉一切并没有想象中的美好。


  2012年春节期间,周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中与李某认识,并对李某一见钟情,俩人从相识到相知,再到惺惺相惜,建立了恋爱关系。周某觉得自己能在年近花甲之时遇到有缘人很幸福,而且才三十多岁的李某年轻又漂亮,更让周某确信李某就是他于千万人之中所遇见的人,不久便向李某求婚。李某离婚后一直带着儿子生活,也想给自己和孩子有个温暖的家庭,加之周某对她百般疼爱,于是便答应了周某的求婚。欣喜若狂的周某为表忠心,还为李某买了一辆轿车作为定情信物。2012年6月1日双方步入婚姻的殿堂。


  婚后的几天里俩人感情还好,可是日子天天同样的过着,最初的那份激情渐渐淡漠了,生活中李某经常因孩子上学和其他原因向周某要钱,让周某觉得这份感情里没有了爱情,更多的是金钱利益的驱使,加之年龄的悬殊,两人无法沟通,周某心里产生了危机感。李某也觉得周某对自己失去之前的绅士与体贴,感觉他在外面还有其他的女人,两人经常发生争吵,而且愈吵愈烈,甚至大打出手,矛盾不断激化。2012年7月底,周某向金安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某归还婚前为她购买的小轿车。


  法庭考虑到俩人结婚不久,且都是再婚,为了维持这份来之不易的感情,维护家庭的完整和睦,虽然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是都没有成功。谈到这段婚姻,李某也是悔恨中充满无奈,最后同意离婚。但是李某主张轿车在婚前是以她的名义购买的,故要求轿车归她所有。周某对这段感情也是彻底的失望,很想结束这不到两个月的婚姻,表示只要能离婚,轿车可以给李某。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两个人对爱情都有勇气去追求,并且全力以赴是难能可贵的,但经历过失败婚姻的人都有自己的过往,再去冲动、盲目地追求,结局必定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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