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978
  • 回复1

保外就医没去医院却杀人了,泸州市纳溪区政府,你们敢说没失职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4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抢劫犯打着"精神分裂症"的幌子保外就医,没有去指定医院住院,非但如此还在20天内作案两起杀了4个人,这到底是谁的责任?
这就是2011年7月5日在四川泸州轰动一时的"7·5灭门案",凶手是在2006年因抢劫罪被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的李恩平(小名李三),服刑于川南监狱。在服刑期间,李恩平先后二次以"精神分裂症"为由被保外就医,时间分别是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和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就在李恩平保外就医离刑满还有不到4个月的时候,这个"精神分裂症"罪犯制造了骇人听闻的"灭门惨案"。
是,有病就得治病,川南监狱直接让他回到户口所在地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接受监管治疗。但是,李恩平根本就没有去什么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据李恩平的父母回忆,他就只去过一次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治疗一次就能痊愈?那还需要"保外就医"?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不是应该被收监么?
这也就算了,泸州市纳溪区政府居然敢让一个"精神分裂症"而保外就医的罪犯外出打工,为了挣钱买药治病,李恩平的父亲带着他去大渡口派出所请假,派出所的人直接答应了。
但是,既然派出所的人认定他还可以外出打工,是说明李恩平的病情基本好转,一个服刑期间的保外就医的罪犯病情基本好转了,为什么不收监?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大渡口派出所,你们把《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3号)》中明确规定必须履行的监管义务忘得干干净净了!!!不管是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还是公安机关发现保外就医的罪犯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就应当通知原关押监狱及时收监!!
李恩平跟着父亲到从纳溪到叙永的高速路工地上打工,接了一个电话就跑了,这个时候,你们要怎么监管?
人是你们同意去打工的,同意后他跑了,从你们的监控中失去音信数十天。后来他又去杀人了,而且有组织有谋略,杀了人还能处理犯罪现场,埋尸荒野,哪里是一个"精神分裂症"能办到的事?
作案两起,连杀4人,还犯下"灭门惨案",古良军只是欠款2600元,都把金项链递给李恩平了,他还借口将古良军带到了老家单独谈谈,直接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链和挂锁把人给捆了,被逼下,古良军跟朋友借了27000元打到李恩平账户上了,他还是杀人灭口了。
20天后,李恩平主导了"灭门惨案",刘刚一家三口被他杀害,这就是泸州市纳溪区政府大渡口派出所、司法所等监管部门起到的监管作用吗?
更有甚者,大渡口镇还为这个保外就医的"精神分裂症"罪犯办理了低保!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一个刑期尚未满的罪犯是符合低保的吗?
泸州纳溪区政府和派出所,4条人命,如果不是你们监管失职,他们如今还活蹦乱跳的。就是在你们的监管下,李恩平在短短的20多天时间里连发两案,杀害4人。请问,这还是保外就医么?他没去治病,还去打工了,你们这也叫监管?
现在"灭门惨案"的家属已在今年4月向省市区三级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控告要求追究你们监管失职的责任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但是你们的责任逃不掉!检察院和相关部门也必须履行监督职责,必须要将此案查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给世人一个真相!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2-9-7 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来看一看 于 2012-9-7 02:43 编辑

有知道真假的吗?????????????????????????????????

现在这世道..............................................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