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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中国法律漏洞 “虐童”案竟判个“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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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7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对中国的法律我很无语,想劳教你的时候随便找一条就够你蹲一阵子的,但是有时候偏偏需要他的时候又无法可依。“虐童”成为最近大家关注的话题焦点,为什么最近比较火呢!这种事也不是以前没有只是因为,先前都没有被曝光,唯独只有此次大家一窝蜂的给爆料出来了。

         近几起严重“虐童”案:有把幼儿当面条在地上摔打的,有中邪一般狂扇孩子几十个耳光的,最过分的要数浙江温岭的一位幼儿教师:她用胶带粘住小孩的嘴、铁桶罩住孩子的头、让孩子脱了裤子露小JJ罚站、把小孩像兔子一样揪住耳朵提在半空、甚至把孩子头朝下塞进垃圾筒里……这些令人震惊的照片充斥了个人的QQ空间,惊呆了天下父母的眼睛。


  虐童呈愈演愈烈之势,除了深挖社会根源之外,立即依法制止暴行是当务之急。


  以各种离奇手段虐童的温岭教师被警方拘捕了,却发现在我国法律中根本没有“虐童”的罪名,最后竟然以“寻衅滋事罪”拘留,真乃法律界的笑柄。


  量刑轻重先放在一边,首先起码应该有个靠谱的罪名,“虐童”与“寻衅滋事”竟然能扯到一起,文盲也经不起这样的忽悠。


  温岭公安日前还做出了一个“解释”,说在相近的罪名中,“虐待罪”仅限于家庭成员,“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故意伤害罪”则需要轻伤以上才可以认定,统统无法适用,只有“寻衅滋事罪”以含糊而广泛的外延中标,就是它了!


  这番分析看似严谨,其实荒诞不经。选用法律的原则应该是准确描述事实,至少也要尽量接近,岂能运用“排除法”剩下谁算谁?


  作为基层的执法机关,遇到新问题不算丢人,可以请教法律专家,甚至提请立法机构释法,凑合安上一顶恐怕连自己都觉得荒唐的帽子,能够彰显法律的权威吗,还是彰显了个人的随性?


  显然,我们遇上了问题,不仅是虐童案突然群发多发的情况,还有缺位的法制环境,包括立法与执法。虐童案早已有之,并不是今日才发生,只不过最近的群发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却赫然暴露出原来连确切的适用法律都没有!谈何儿童保护?整天在口头上建设法制社会的肉食者们该不该为此羞愧?


  浅见以为,必须有独立明确的“虐童”罪名,而且应该是入刑的公诉罪行,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尺。现在没有,就老老实实承认我们野蛮,赶紧加班加点去立法,不要耍嘴皮子,幻想我们进入了文明。


  现在突然集中爆发出来的虐童现象,证明了我们过去的失误,除了个别教师的心理扭曲之外,更重要的是全社会都没有“虐童入罪”的法律环境。假如十年前我们就能形成明确立法,相信今天的每一位幼教从业者都已经拥有清晰的法律意识,虐童现象必定不会像这样接二连三的发生。


  已经有很多儿童被虐待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创伤,所有的儿童从跨入教育机构的第一天起就处在危险之中,因为没有一个教师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虐童,哪些行为会构成犯罪,即便是一个正常的教师也可能因使用“传统”的教育手段,无意识中给孩子留下阴影,个别心理扭曲的还可能肆无忌惮的反复施暴。


  即便是这位人人都认为“变态”的温岭教师,在公安到来时吓的体如筛糠,她说她只是因为好玩。是的,的确从来没有一条法律告诉她什么是虐童,以及虐童会犯罪。


  对儿童施暴的不仅仅是她,还有整个愚蠢的成人社会,尤其是高高在上的立法者们。现在是我们补救的时机。


  旗帜鲜明的总结一句,“虐童”不是“寻衅滋事”,跟“寻衅滋事”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保护儿童无法可依、胡乱“依法”才是对天下父母的“寻衅”!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2-10-2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漏洞就赶快  完善吧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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