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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轻信“游医”祖传秘方致儿子丧命 获赔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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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轻信“游医”祖传秘方致儿子丧命 获赔14万
    病人家属听信无证医生的话,寄希望于所谓的“祖传秘方”,结果赔上了年轻的生命。日前,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无证医生向死者家属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及律师代理费,病人家属也应承担主要责任。

  1989年出生的小鹏是孙氏夫妇的独子,14岁时被查出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先后在多家医院持续治疗,主要靠服用激素控制病情。 2010年9月,孙氏夫妇听朋友介绍俞姓“老中医”是这类病的行家,便前往求医。俞某拿出“祖传秘方”表示可治小鹏的病,还说红斑狼疮患者持续服用激素一般情况下活不过50岁。
  于是,孙氏夫妇擅自把小鹏原来每天四片的激素服用量逐周减少半片,直到2010年11月全部停用。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每间隔一到两周,小鹏都到俞某家中看病,完全按照俞某的中药处方进行治疗。
  2011年1月,小鹏病情加重被送入瑞金医院,因病情持续恶化于同年4月8日死亡,死因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所致肾功能衰竭。
  孙氏夫妇将俞某告上法庭,要求俞某口头道歉并赔偿84万余元。一审判决,俞某应赔偿孙氏夫妇人身损害赔偿金14万元、律师代理费6000元,驳回孙氏夫妇其余诉讼请求。孙氏夫妇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孙氏夫妇诉称,俞某未告知其系无证行医并以诱导性的语言及行为博得他们的信任,造成小鹏的死亡。俞某辩称,他的确曾建议小鹏停用激素,但同时要求用其它药物补充治疗,孙氏夫妇采取一次性停药,负有主要责任。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俞某未取得行医资质为小鹏提供诊疗,夸大诊治能力,误导后者减停激素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小鹏死亡,但非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而孙氏夫妇和小鹏在自主选择医生、医疗方式及在病情加重后的处理方式上存在过错,该过错对死亡结果的原因力较大,可相应减轻俞某的赔偿责任。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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