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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8岁幼女被猥亵 母亲为钱出卖自己包庇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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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见色起意的李陆猥亵了同村李洪8岁的女儿李玫,事后给她两枚5角钱的硬币,威胁她不准告诉任何人。李玫知道自己被欺负,并没有答应他,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父母。李陆先是拿了3万元给李洪,可是李洪认为自己的女儿受如此的“欺负”,很是愤怒,便报了警,然而李陆于是又拿了5万元,让李玫的母亲作伪证,来包庇自己的罪行。但是他们并没有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警察识破了他们的小伎俩,给了罪犯应有的惩罚。
      
       今年3月28日16时许,许昌县某村现年49岁的李陆在自家陪朋友喝过酒后来到同村村民李洪家向李洪索要几个月前因盖房而借他的5000元钱。他来到李洪家的老院子喊了几声,李洪8岁的女儿李玫跑出堂屋说:“我爸妈都在新房子那里。”李陆刚转身走出李洪家院子,忽然想到李洪家这时就李玫一人时顿起淫心。他迅速返回,走进李洪家堂屋,用手捂住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的李玫的嘴,将其强行抱到床上,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10多分钟后,李陆掏出两枚5角钱的硬币递给李玫,威胁她不准告诉任何人。李玫没有接钱,哭着跑到新房子处找父母。

  在新房子处与村民闲聊的李洪的妻子孙莉看到女儿哭着从外面跑回来,欲询问她时,看到李陆走进了院子。她与李陆寒暄几句,李陆借故离开后,便急忙询问李玫发生了什么事情。得知李陆欺负了李玫后,李洪和孙莉都非常气愤。李洪回家后要打电话报警,孙莉顾及女儿名声企图阻止丈夫,但李洪还是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当天晚上,李陆的妻子马凤向丈夫求证此事并得到确认后,买了一些礼品到李洪家求情,并表示愿意出钱私了此事。3月29日晚,马凤又请本村德高望重的陈华从中说和私了此事。后经陈华多次调解,李洪夫妇接受了“李陆不再追要5000元借款,再赔偿各项损失3万元”的调解协议后,马凤将3万元钱通过陈华于3月30日转交给孙莉。

  3月31日晚上,听说李洪去报案了,且在派出所做过笔录,马凤便再次央求陈华从中说和,她愿再赔偿5万元钱,让李洪夫妇翻供并撤案。李洪听到要翻供时当场予以拒绝。但孙莉却架不住马凤的苦苦哀求及金钱的诱惑,在马凤的指点和要求下,她用纸和笔重新抄写了一遍马凤早已准备好的一份“证言”。“证言”的大致意思为:李陆喝酒后去找李洪要账,他让李玫去新房子处喊李洪时,李玫不愿意,李陆便打了李玫几下,把李玫打哭了,李陆并没有“欺负”李玫。孙莉抄写好、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按下指印,把“证言”交给马凤。马凤表示只要撤了案,保存在陈华处的5万元钱就是孙莉的。

  4月1日,孙莉和马凤一起持“证言”到当地派出所翻供。民警识破了两人的伎俩,孙莉因作假证,涉嫌包庇,当时就被“留”在了派出所。见无法翻供,李陆遂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陆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孙莉明知李陆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案发后李陆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类似这样的事件层出不穷,我们是不是应该审视一下自己的内心?是不是应该准确的来衡量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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