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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身份证被盗用致一夜欠债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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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身份证被盗用致一夜欠债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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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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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身份证被盗用致一夜欠债20多万元
黄女士抱着孩子。
黄女士称2004年两次丢失身份证
怀疑丢失身份证被用于工商登记
目前已经报警律师建议申请再审
文/图记者练情情实习生邱妍
广州一家庭主妇黄女士最近遇上烦心事:自己的银行卡无缘无故被冻结了,里面还有9000多元。一查,才知道“自己”莫名惹上一单官司,被法院判赔20多万元。黄女士郁闷的是,自己一向遵纪守法,亦未收过法院传票,未参加过庭审,为何判决其必须偿还根本不认识的黎某20多万元呢?
事件
账户被法院冻结
被判还款20.8万
黄女士是广东潮阳人,1980年出生。2000年到广东读大专,3年后毕业,留在广州工作。她与丈夫陈先生于2007年1月结婚。陈先生是黄女士的高中同学,两人同龄,2000年一起来到广州上学。黄女士此前从事外贸工作,2008年生了孩子后就当全职主妇。陈先生则从事网站建设和推广的工作,月薪数千元。
今年9月15日,黄女士在天河区棠下的一个超市
购物
刷卡时,被提示余额不足。她觉得奇怪,卡里明明还有钱,为何刷不了?柜员机显示卡内有9000多元,但无法提取。黄女士到开户银行查询,被告知,该账户已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冻结。
10月24日,黄女士来到白云区法院找到了执行法官。她被告知,白云区法院2011年12月19日的一份判决书判决其需还款给黎某208000元。黄女士愕然。
疑点
从未收到过法院传票?
判决书身份信息正确但住址不符
黄女士从法官那里拿到一份判决书复印件。判决书显示,这是一起不当得利的纠纷案件。黎先生起诉被告黄女士以及第三人广州市福某建材有限公司。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黎先生向第三人购买了一批建材,为支付建材款,黎先生于2009年5月20日开出收款人为第三人的支票一张,支票金额为208000元,并将支票委托案外人周某君交付给第三人。当日,支票背书给黄女士,黄女士进行兑现,从银行取走了黎先生的208000元。而支票的背书人为第三人。
诉讼中,第三人否认曾收取过支票,支票上的背书的财务专用章并非其公司公章,并提交其财务专用章进行比对。两章大小不一致,文字方向也完全不同。黎先生也确认,自己的确将支票给付了周某君,并未直接给付第三人,导致支票被虚假背书兑现。现在,周某君下落不明。黎先生称,自己不认识黄女士,与其没有业务往来,黄女士取得支票款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判决书显示,黄女士缺席审判,无答辩。法院判决黄女士未有合法依据取得黎先生款项208000元,应予以返还。
看完判决书,黄女士一头雾水。她告诉记者,自己从未收到过法院传票,也没来参加过庭审,更不认识黎先生,也未拿过20多万元。仔细看判决书中被告“黄女士”的身份信息,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均与其本人相同,但住址为“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车陂街426号之一1104房”,与其不符。黄女士现居天河区棠下,身份证上的住址是汕头市朝阳区金玉镇。
“住址都不对,难怪收不到传票。但我真的与这个案件一点关系都没有。”黄女士说。黄女士进一步到车陂派出所了解“车陂路车陂街426号之一1104房”这个地址的所在,派出所的民警称从未听说过有这个地方。
身份证被盗用成个体户?
“个体户”2008年工商登记时为未婚
黄女士2006年换二代证2007年结婚
黄女士说,自己就是家庭主妇。但判决书查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富力装饰服务部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就是黄女士。这也让黄女士有口难辩,于是,在朋友的指点下,近日她到广州市天河区工商分局查询了相关档案。
黄女士获取了“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富力装饰服务部”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用了其身份信息于2008年12月1日提出工商登记申请。但申请人向工商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除了头像与自己不一致之外,其他内容均与自己第一代的身份证相同。
而黄女士2006年已办理了第二代身份证。黄女士清楚地记得,自己在2004年办理身份证时所留的是短发,而这张照片上的人与自己根本不像。
此外,申请材料里面还有一份计生证明,显示申请人申请时处于未婚。但事实上,黄女士早于2007年1月已婚。
“我从未申请过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有人盗用了我的身份信息,伪造了相关证件,进行了工商登记。”黄女士说。
2012年10月29日晚,黄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了天河区东圃派出所报案。
律师建议:申请再审撤销原判
黄女士说,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别人盗用了,但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麻烦。她回忆,2004年她在广州曾丢了两次一代身份证。2004年4月,她弄丢了身份证,次月赶紧回潮阳老家补办了身份证。没想到,过了四个月,她又丢了身份证,10月,她再次补办了身份证。
黄女士现在有些手足无措,无端惹上官司,还欠下巨额债务。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福传律师建议,像黄女士这种遭遇,除了报警外,还要立即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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