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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生意,但是没有那么多钱就会想到合伙一起,这样不仅资金够了人手也够。但是千万要看清合伙人的面目,不能只顾着想挣钱而轻易相信,否则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2008年5月,舒城县人贾某与宋某在县城合伙开店。起初生意不错,一段时间以后,贾某发现生意并不好做,于 2009年底提出退出合伙的要求,后宋某也同意了他的意见。双方结算妥当,宋某因当时没有现金,便向贾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且约定于2010年5月底还清。
但是到期后,宋某只清偿了6000元。后经多次催要,宋某至今未还,不得以贾某将宋某告上法庭。本来算是朋友关系结果因为这样的事情闹得不开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