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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媳妇诉离婚,儿子无踪影,婆婆干着急
媳妇起诉离婚,儿子不见踪影,这可急坏了婆婆,无奈之下请律师帮助,可是法官却说律师不能出庭,这是怎么回事呢?日前,霍邱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刘某(女)与闻某经人介绍相识后草率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分居,致使基础本就薄弱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立案后,依法到闻某家送达传票等材料,由于当时闻某不在家,法院在电话联系并取得闻某的同意后,将诉讼材料留置给闻某的母亲。
开庭时间了,闻某却没有出庭,来的只有闻某的母亲及其委托的律师。原来闻某在知道刘某起诉与自己离婚后,感觉非常“丢面子”,一气之下就将手机关机,从此不与家人联系。闻某的母亲眼看开庭的时间到了,闻某却不见踪影,就请律师来维护闻某的权利。但是本案的当事人是刘某与闻某,闻某的母亲并不是当事人,其没有权利参加诉讼,更没有权利委托他人参加诉讼,故法院没有允许其委托的律师出庭。
庭审结束后,在闻某母亲的多方打听下,终于找到了闻某,并将其带到法庭。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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