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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件。该案由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案的被告人张某(化名)自2001年元月至案发前,先后任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审判员、刑庭庭长。
审理中,检察机关诉称:被告人张某自2001年至2011年,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法收受财务21276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列出被告人21起犯罪事实,其中大多为被告人张某利用审判职务,对其办理案件的被告人从轻处理,收受现金、购物卡、手表等,并提供了相关书证及证人证言。
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上对检察机关控诉的事实持有异议,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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