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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舒城邻里纠纷过失致人死亡,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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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舒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犯罪案件,被告人马某因邻里之间吵架争吵推搡被害人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10月5日8时许,被告人马某及其配偶吴某与被害人汤某之子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继而吴某和汤某发生争吵。此时,被告人马某将汤某推倒在地,且致其头部着地受伤,随后汤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法医鉴定:汤某系左侧顶枕部着力致寰枕关节脱位导致颈段脊髓硬脊膜内外出血压迫颈髓引起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因相邻纠纷,而过失致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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