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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相恋容易相处难 妻子远走婚姻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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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4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恋容易相处难 妻子远走婚姻散
  相识、相恋、相知似乎是走入婚姻的必要步骤,缺少哪一步婚姻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正如本案中的一对小夫妻。
  家住舒城县城关镇的汪某2008年底经村里人介绍认识了河南籍姑娘小梅,两人第一眼都觉得对方不错,很快开始同居生活,不久小梅怀孕了。两人经过商量,于2009年2月27日登记结婚,小梅将户口迁至汪某这边,同年8月18日婚生一女欢欢,一家三口日子过得其乐融融。然而欢欢满一周岁,汪某与小梅就经常因为家庭的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小梅最后索性经常外出不归,对女儿不管不问。不久小梅再度怀孕,2011年3月13日在舒城县城关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做了人流手术。汪某坚决认为,小梅是在社会上结识了其他异性导致怀孕的。2011年11月份小梅离家出走,汪某通过各种方式寻找无果。2012年4月汪某向舒城法院起诉离婚。小梅经法院公告送达未能到庭参加诉讼,法庭缺席审判。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共同生活一年多,被告便离家外出,至今不归,长时间的分离导致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婚生女欢欢一直随原告生活至今,仍然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被告婚前财产归被告所有。据此判决:一、准许原告汪某与被告小梅离婚。二、婚生女欢欢由原告汪某抚养,被告小梅自2012年5月起按每月200元给付抚养费,于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付清当年的费用。三、被告小梅的婚前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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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4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对仗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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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4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探长 发表于 2012-12-14 12:26
好对仗的标题

哈哈smilies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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