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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要想从此过,流下买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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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ppa7 于 2012-12-20 09:29 编辑

       312国道六安段自今年9月份开始封闭改造以来,沿线车辆的出行受到影响,这让家住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与合肥市肥西县金桥镇交界处的个别村民看到了“商机”,他们利用两条可以绕过封堵路段的村道分头设卡收费,做起了收买路钱的勾当。对此,有关部门表示,村民没有权限收费。
       据了解,312国道六安段自今年9月初开始封闭改造,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与合肥市肥西县金桥镇交界路段被封闭,国道不通后,附近的村道成了一条“捷径”。
       “从合肥回六安城东这块,为了不绕高速才改走肥西金桥,结果绕小道走到三十铺镇史祠村时,遇到个别村民自己搞的‘收费站’,不给5块钱就不让走。”12月17日下午,郑先生反映说。“刚走到两县区交界处,便有个别村民主动围上来指着一条小路跟你讲如何才可以绕过去,等开上小路才知道,是要给钱的!”当日从六安赶往合肥的夏女士也有类似遭遇。
       针对个别村民借路生财的现象,六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办公室金主任表示,村民没有权限收费,按照有关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公路部门给予指导。他认为,村民拦路收费问题应由乡镇去管,公路部门可以配合。金安区三十铺镇有关人士则表示,“不管怎样讲,村民无权收费”,下一步镇里可让派出所会同村里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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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明确规定,在公路上设置站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或公路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可以在通过林区的公路上设置木材检查站。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2-12-20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沙发!不要走捷径,他有你什么办法?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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