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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1日21时许,舒城县晓天镇七星学校一名初一女生常某,一念之差,从该校六楼楼顶,翻过约1.2米高的护栏坠楼而下。 事件发生后,该班指导员及时报告校领导,并组织送往晓天中心医院抢救,中心医院检查后,立即建议转至县医院,并安排医务人员护送,不幸于途中身亡。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及时赶往学校勘查现场、走访知情人,初步认定属自杀身亡。晓天镇政府得知情况后,立即通知晓天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综治办负责人在镇分管副书记、政法委员的带领下于当夜赶往县医院参加调处事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县教育局分管局长主持调解,协调两镇具体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三天四夜的耐心说教,稳控死者亲属的激动情绪,同时开展法律规定的讲解、释疑,结合情理沟通,采取背靠背的单独交流,以及面对面的真诚表露等多种方式进行磋商、协调,终于在12月15日凌晨2:30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由七星学校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人身损害赔偿款34.6万元,双方当事人皆表示谅解和满意,在县教育局的主持下,晓天镇、汤池镇的协作安排下,通过全体参与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一起意外死亡事件的善后事宜得到了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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