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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pa7 于 2012-12-28 08:56 编辑
都知道宠物咬伤抓伤人要赔偿,但是三轮车过路因狗而发生意外致人受伤,索赔引发争议。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狗引发意外事故致人受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2012年8月19日,受害人关某骑一辆载客三轮车拉胡某夫妻俩路过被告人何某诊所时,因受被告何某饲养的狗的冲撞,发生了翻车伤人事故,关某当即门牙被砸掉四颗,胡某也遭受到一定的损伤,两受害人随后到了医院治疗,其中关某花去医疗费1535元,胡某花去医疗费3128元。事发后关某和乘坐人胡某就其应承担部分达成了协议,但何某拒付两受害者医药费,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受害人关某及胡某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认为,被告何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对其所饲养的狗加强管理。因其管理不当,其饲养的狗造成受害人伤,被告何某应承担侵权责任。另原告关某在骑三轮车时的速度过快,交通安全意识差,遇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存在一定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关某和何某按各自过失程度分别承担事故30%的责任和70%的责任。
现在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了,希望为了他人见健康着想,好好管理自己家的宠物,文明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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