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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们上学放学很多都依靠自行车,这个交通工具虽然很少出现重大事故,但也要小心骑行,不要事故也时有发生。
近日,金安区法院交通法庭审理了一件少年骑自行车撞伤环卫工人,并导致八级伤残、判赔偿16万余元的交通事故案件。
金安区法院交通法庭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8日18时10分,被告陶某(在事故发生时未满17周岁,系在校学生)骑自行车沿六安市梅山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三里桥公交站时,撞上前方正在马路上作业的环卫工人王某,导致王某右侧股骨颈骨折。后经鉴定,王某符合“道标”八级伤残。六安市交警支队认定,陶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金安区法院交通法庭判决陶某及其父母共同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8千余元。
学生们,可要小心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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