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12月3日17时,王某驾驶自己的轿车从舒城县城关镇沿省道317线往舒城县干汊河镇行驶,突然路遇一十字路口,王某一不留神,车子已将前方行人许某(女)撞倒在地。许某的男友章某当时就站在旁边,眼见自己的女友被撞倒,心生怨恨,伙同其父亲一起殴打王某。王某的妻子陈某见王某被打,急忙上前阻止,拉住章某的胳膊。章某年少气盛,用力狠狠推了一下陈某,导致陈某的头部撞击轿车车轮的边缘后倒地,当时鲜血洒满一地。经鉴定,陈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