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速路上因违规从应急车道超车,与他人车辆相撞,继而发生连环车祸,致4人当场死亡,5车受损。近日,裕安区法院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2年9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饶某驾驶浙AA1X09号小型轿车,沿沪陕高速公路(六安段)上行线由东向西行驶至705KM+400M处时,在从右侧应急车道超车过程中,其左前部与其左前方客货车道内行驶的浙AK0A60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两车冲过道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进入下行线车道,又分别撞上该车道内行驶的苏A62110号大型客车、鄂FEH250号小型轿车,继而造成鄂FEH250号小型轿车冲过道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进入上行线车道撞上该车道行驶的浙J7A169号小型轿车。该起事故造成AA1X09号小型轿车内成员江某、陶某、蒋某、熊某四人当场死亡,及五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饶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四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依法对其定罪处罚。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