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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女孩刺死性侵大叔 是谋杀还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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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5月28日,被告人小琪在火车站准备买票去厦门,但被告知票已售完,只能购买第二天的车票,但她的身上除去车票钱,只剩下50元钱,显然不够当晚的住宿费用。这时,在车站以拉货为主的被害人房某主动提出帮助她购票,并以提供住宿为由把小琪带回了自己的出租屋,意图对小琪施暴,随后,小琪挥刀将房某刺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故意伤害,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被侵害人的无限防卫权,但法院却判处被告人小琪故意杀人罪?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引起了人们的不解。


  据死者房某律师介绍,小琪曾经在美容院工作,并因为打架被公安机关抓过,她可以有很多方式来自救,但小琪既不逃跑也不呼叫,而是径自取下屋内墙壁上挂着的刀将房某刺死,其行为远超过正当防卫的程度。


  根据小琪自己的供述,她当时吓傻了,不敢叫也不敢逃走,当房某准备对其施暴时,她是顺手取下了悬挂在墙上的匕首,本意是想吓唬吓唬房某,并没有想杀他。在争斗的过程中,房某的锁骨被划伤,而小琪的腿部也被刺中。


  法院审理认为,在小琪的供述中,她有一个明显的停顿,正是这个停顿让防卫行为的前后性质发生了变化。小琪说,她曾经在刺伤房某后停下来观察,因为怀疑其诈死,于是又在其头部猛刺9刀,而正是这9刀,才直接导致了房某的死亡。由于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所以小琪后一阶段的行为已经超过了防卫范畴,因此作出了故意杀人的判决。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无提起上诉。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1-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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