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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毛虫 于 2013-1-7 08:42 编辑
争夺三间房产 舒城五兄妹对簿公堂
母亲离世后,留下三间房产,五兄妹为争夺该房产对簿公堂。
舒城县刘老太一生共养育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但其丈夫早年已病故,独自艰难地将五个子女拉扯大。她家在县城繁华路段有五间瓦房,两个儿子结婚时一人分得一间,剩余三间由老太独自居住。
刘老太生前虽单独居住,但子女都很孝顺,女儿虽已出嫁,但她们自主轮流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刘老太认为五儿女均系自己的亲骨肉,女儿也尽孝道,遂立下遗嘱:三间瓦房由三个女儿继承。老太去世后,两个儿子认为该遗嘱不是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三间房屋应由五兄妹共同继承,便不同意按遗嘱内容执行。
案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当事人双方系亲兄妹关系,毕竟“血浓于水”,尽量促成和解。后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原告三姐妹继承该房屋,且补偿被告两兄弟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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