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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安徽省六安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三十铺中队民警在皋城路设置检查卡点,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3:35分,正在正常行驶的一辆车号为皖N34XX轿车驾驶员见路口有执勤民警正在检查车辆时突然间放慢了速度,不敢从检查点经过。凭着多年的经验,执勤民警认为该车有问题,随即上前拦下该车,并要求驾驶员将车辆熄火,打开车门接受检查时,车内驾驶员却把车门紧锁,门窗也不打开,就是不出示相关证件。为了使正常检查得以顺利进行,参加执勤检查的副大队长张友刚和三十铺中队中队长徐继成向车内驾驶员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并口头告知如不配合检查,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将采取强制措施。在一番苦口婆心的宣讲政策攻心下,驾驶员最终打开车门,主动向民警承认中午喝了点白酒。经过民警对其酒精测试,该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达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该驾驶员吴某,中午在一朋友家吃喜面,饭席上同亲戚们喝了几盏酒,饭后驾车回家,结果在路上被民警查获。
针对驾驶人吴某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法规,民警给予吴某驾驶证记12分和罚款1500元处罚,吴某看到处罚结果后十分后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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