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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一对80后夫妇刘某某与郭某系霍山某毛竹加工厂业主,工厂生产经营尚好。2013年1月9日,霍山县衡山镇胡某某向法院起诉,称刘某某因生意周转,于2011年1月至2011年5月,共计向其借款人民币7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经胡某某多次催要,刘某某与郭某均以无款为由,至今分文未还。现起诉刘某某与郭某立即归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 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打电话联系刘某某与郭某均无果。办案法官与书记员按照民事诉状中提供的地址,来到了刘某某与郭某的家,但刘某某与郭某均不在家,据刘某某的姐姐称,刘某某与郭某已离家多日,现在均联系不上,不知道他们在哪里。后办案法官与书记员又来到刘某某与郭某家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据该村书记及主任反应,刘某某与郭某大概在2012年3、4月份就离家了,现在村里也不知道俩人在什么地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如确实无法联系上刘某某与郭某,将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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