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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男子宋某某诉至法院称,2012年12月宋某某与魏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婚约关系,当时两人相处一般,双方相互了解不多,即于2012年2月7日按农村风俗习惯仓促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加上魏某某母亲的干涉,双方的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宋某某多次要求魏某某办理婚姻登记均被拒绝。2012年8月30日,魏某某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魏某某的行为给宋某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使宋某某家庭负债累累。现要求魏某某返还彩礼款126350元。
目前,霍山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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