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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寿县一水务干部以权敛财代人行贿被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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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参与工程管理之便,收受中标人的好处。代人行贿,甘做贿赂双方的“中间人”。近日,江某被寿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其受贿的4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2005年上半年至2007年下半年,江某在管理实施寿县正南淮堤、窑口保庄圩、安丰塘除险加固、瓦埠湖撤退路等工程中,相继收受工程中标人某水电安装公司现金共计4万元。
  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下半年,江某在参与窑口保庄圩第三标段招投标和安丰塘除险加固工程第四标段招投标过程中,与王某某(另处)串通,将工程标的事先透露给两竞标人,并进行暗箱操作。竞标人中标后,为表示感谢,于2007年底、2008年底,委托江某送给王某某现金共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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